后汉书
律历上
律准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陽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陰陽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陽以圆为形,其性动;陰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
一日。律,九寸。准,九尺。
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
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陰,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凌陰为宫,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徵。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徵。
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徵。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徵。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徵。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
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徵。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
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三寸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邻齐。族喜为宫,内负商,邻齐徵。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
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徵。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徵。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乌。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
下生迟内。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徵。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迟时。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徵。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
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陰。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陰徵。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陰商,离宫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陰陽,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陰陽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陰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下一页注译)
后汉书志第一律历上/注译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则筭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一]隶首作数。[二]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三]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四]物有多少,受以量;[五]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六]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七]
注[一]吕氏春秋曰:“黄帝师大桡。”博物记曰:“容成氏造历,黄帝臣也。”
月令章句:“大桡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日)**[月]*,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
注[二]博物记曰:“隶首,黄帝之臣。”一说,隶首,善筭者也。
注[三]表即晷景。
注[四]说苑曰:“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注[五]说苑曰:“千二百粟为一钥,十钥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
注[六]说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注[七]前志曰:“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
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广于万。”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陽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一]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终)**[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二]
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三]以六十律分儙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陰陽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髃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闲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注[一]月令章句曰:“以姑洗为角,南吕为羽,则微浊也。”
注[二]月令章句曰:“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陰陽,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效升降之气。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制)[律]长短为制。”
注[三]郑玄曰:“宫数八十一,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宫去一生征,征数五十四,林钟长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数七十二,太蔟长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数四十八,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数六十四,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变宫,三分变宫益一生变征。自此已后,则随月而变,所谓‘还相为宫。’”律术曰:陽以圆为形,其性动。陰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
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
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一]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二]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注[一]前书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管。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乃定。”
注[二]前书曰:“太极元气,含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故滋萌于子,纽牙于丑,引达于寅,冒茆于卯,振羡于辰,巳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出甲于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成于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癸。
故陰陽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征。一日。
律,九寸。准,九尺。
色育,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下生谦待。色育为宫,未知商,谦待征。六日。
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征。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征。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分动,十七万八十九。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征。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征。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征。八日。
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征。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凌陰,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下生去南。凌陰为宫,族嘉商,去南征。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征。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征。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征。六日。
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征。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征。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征。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下生夷汗。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征。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征。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征。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弱)**[强]*。准,七尺三寸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下生邻齐。族嘉为宫,内负商,邻齐征。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
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下生期保。
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征。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征。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下生分乌。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下生彁内。变虞为宫,盛变商,彁内征。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
准,七尺三千三十。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下生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征。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下生彁时。形始为宫,制时商,彁时征。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上生色育。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征。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半]*强。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征。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上生丙盛。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征。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上生分动。
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征。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征。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征。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下)**[不]*生。南事穷,无商、征,不为宫。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上生分否。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征。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上生凌陰。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陰征。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征。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征。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征。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征。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上生屈齐。
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征。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征。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强。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征。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征。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解形,十*(一)*万九千一百三。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征。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征。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征。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征。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征。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变虞。结躬为宫,彁内商,变虞征。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强。准,五尺二寸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彁时商,形始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征。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征。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征。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征。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征,不为宫。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彁内,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变。彁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陰商,离宫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彁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时。彁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征。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一]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注[一]前书注曰:“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得白玉管。古以玉为管。”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一]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注[一]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诏下太常。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太仆作成上。’奏寝。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陰陽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待)**[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备。”诏书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陰陽,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陰陽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炭]*,*(放)**[效]*陰陽。冬至陽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陰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二]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三]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四]
注[一]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灰)**[炭]*轻,湿故*(灰)**[炭]*重。”
注[二]易纬曰:“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陰陽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斗言,政令为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注[三]葭莩出河内。
注[四]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补)**[渐]*短,*(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觽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校勘记
二九九九页一0行作子丑以名*(日)**[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日”当为“月”。
案子丑等亦谓十二辰,则当系于月明矣。后人因下有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遂改为“日”,泥甚。今据改。
二九九九页一三行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以粟”说苑作“以黍”,无“十粟”二字。按:校补谓“十”当作“一”,粟犹黍也。
虽说苑亦无“一黍”二字,然不别出数,即是就一黍言。前书律历志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夫黄钟长九寸,一黍之广当之长九十分之一,亦即是一黍为一分,故知此一粟为一分矣。今据校补说改。
三000页二行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说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
三000页四行广于万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广”作“衍”。
三000页六行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房字君明”四字据集解引卢文弨说删,卢说见下。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声之音,六律之数”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数”。王先谦谓晋、宋志并作“五音六十律”,此文斗也。今按:“六律”一词于此泛用作律吕解亦可通,今不改。
三000页七行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甄鸾五经算术无“韦”字,与下王章亦不书姓合。下“字少翁”三字亦无。盖阅者偶作旁记,而误写入正文,与上“房字君明”并当删去,不可以史记有“解扬字子虎”相比例。今据删。
三000页一二行故各*(终)**[统]*一日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终”礼记正义引作“统”,北史牛宏传同。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亦作“统”。今据改。
三000页一五行苟非*(草)**[革]*木之声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草”当依算术作“革”。今据改。按:王先谦谓晋志作“草”。
三00一页六行以*(制)**[律]*长短为制据汲本改。
三00一页一四行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清]*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清”字衍。“之数实”当作“之清”,依算术改正。今据改。卢又谓“及”上脱“不”字。今按: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低于黄钟本律,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高于或等于黄钟半律,“过”与“及”字异而义同,非有脱字也。今不改。
三00一页一六行而生十一律者也“十一”汲本、殿本作“十二”。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通鉴注引“十二”作“十一”。今按:作“十二”者斗,参阅下条校记自明。
三00一页一六行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按:“十二律之”语意不明,疑有脱斗。依文当作“十一三之”,盖以三自乘十一次,所得之数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
三00二页二行*(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据集解引卢文弨说改。
三00二页二行*[于]*律为寸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律”上脱“于”字,算术有。今据补。
三00二页四行以为黄钟之管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管”作“宫”。
三00二页五行比黄钟之音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音”作“宫”。
三00二页一一行故滋萌于子按:王先谦谓前志“滋”作“孳”。
三00二页一一行振羡于辰前志“羡”作“美”。按:王念孙谓“美”当为“羡”,字之斗也。
三00二页一一行昧暧于未按:王先谦谓前志“暧”作“薆”。
三00二页一二行大成于丁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成”作“盛”。
三00二页一二行丰茂于戊按:王先谦谓前志“茂”作“楙”。
三00二页一三行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按:王先谦谓前志无“则”字。
三00三页一行色育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色”隋志及律吕新书俱作“包”,当是也。算术、礼记正义并作“色”。
三00三页二行下生谦待按:隋志“谦待”作“谦侍”。下同。
三00三页六行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集解引惠栋说,谓“七大强”一作“八弱”。今按:礼记正义作“小分八弱”。又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大”当作“太”。
三00三页一0行分动集解引惠栋说,谓“动”一作“勋”。今按:隋志作“动”。下同。
三00三页一三行质末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礼运正义“末”作“未”。按:殿本作“未”。下同。
三00三页一四行形晋按:隋志“形”作“刑”。下同。
三00三页一五行小分二*[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强”上有“半”字,是。今据补。
三00四页五行下生解形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
三00四页七行凌陰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正义“凌”俱作“陵”。
三00四页八行族嘉按:隋志作“佚喜”。下同。
三00五页一一行下生未卯按:隋志“未卯”作“未卬”。
三00五页一三行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十五”算术作“五十六”,是。今据改。
三00五页一四行下生夷汗按:隋志“夷汗”作“夷污”。下同。又按:“夷”原斗“无”,径改正。
三00五页一五行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按:各本并作“二十五”,今据算理改。
三00六页五行下生闭掩按:隋志“闭掩”作“闭奄”。下同。
三00六页六行小分九微*(弱)**[强]*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改。
三00六页八行内负按:隋志“负”作“贞”。下同。
三00七页一行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七十四”,脱“四”字。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有“四”字。今据补。
三00七页二行下生分乌按:隋志“分乌”作“分焉”。下同。
三00七页一0行形始按:隋志“形”作“刑”。
三00七页一五行小分三*(大)**[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0八页九行小分八*[微]*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补。
三00九页二行*(下)**[不]*生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十二律之变穷于南事,安得云下生乎?疑“下”为“不”字之斗。又引卢文弨说,谓“下生”当作“不生”。今据改。
三00九页三行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按:各本作“三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0九页六行小分三*(大)**[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0九页七行十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一千八十九”。又引卢文弨说,谓“百一”二字误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0页九行小分四*[微]*弱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弱”,是。今据补。
三0一一页四行十*(一)*万九千一百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十万”。又引卢文弨说,谓“十”下“一”字衍,算术无。今据删。
三0一一页一0行十万六千一百八十*(八)**[七]*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云“八十七”。又引卢文弨说,谓“八”斗,算术“七”。今据改。
三0一一页一二行小分九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无“半”字,当作“少强”。今按:依算理当作“半弱”。
三0一一页一二行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按:各本作“八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三行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按:各本作“七十一”,今据算理改。
三0一二页六行小分六*(少)*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案止当作“强”。今据删。
三0一二页一二行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按:各本作“四千八十七”今据算理改。
三0一三页一二行小分九*(微)**[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半强”,是。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当作“一十六”。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六”。今据改。
三0一四页一三行列以物气集解引惠栋说,谓晋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
三0一四页一四行然弦以缓急清浊集解引张文虎说,谓“弦以”之“以”疑当作“之”,或“缓怎”下脱“为”字。
三0一五页一行泠道县按:“泠”原斗“冷”,径改正。
三0一五页三行故待诏严崇按:晋﹑宋志“崇”并作“嵩”,魏志亦作“嵩”。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古文崇嵩通,汉武帝改嵩高山为“崇高”。
三0一五页五行方为能传崇学耳“方”原斗“力”,径改正。按:晋﹑宋志并作“乃”。
三0一五页八行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王先谦谓晋志作“音不可书以晓”,宋志作“音不可以书晓”,盖“书以”误倒,明“时”字误。按:王氏以“晓”字为句,“人”字连下读。今依晋志改“时”为“晓”,而以“人”字属上读。
三0一五页一二行皆不应*(日)**[月]*律据汲本﹑殿本改。
三0一五页一二行乃能顺天地按:汲本﹑殿本“顺”作“感”。
三0一五页一五行可顺上天之明*(待)**[时]*隋书音乐志下引“待”作“时”。今据改。
三0一六页二行皆所以纪斗气按:“斗”字疑有误,或当作“卦”。
三0一六页四行权土*(灰)**[炭]*集解引惠栋说,谓晋灼引蔡邕律历记作“土炭”,汉书律历志亦云“悬土炭”。今据改,下同。
三0一六页四行*(放)**[效]*陰陽集解引惠栋说,谓“放”一作“效”,晋志作“效”。今据改。
三0一六页八行气至者灰*(去)**[动]*集解引钱大昭说,谓闽本作“动”。王先谦谓殿本作“动”,晋志作“去”。今按:下云“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则作“去”者非,今据改。
三0一七页一行*[孔]*径三分据御览十六补。
三0一七页一行其余皆*(补)**[渐]*短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氏本“补”作“渐”。今据改。按:御览十六“补”作“稍”。
三0一七页一行*(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集解引惠栋说,谓李氏本“虽”作“惟”。今据改。按:御览十六作“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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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三》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宗正大司农少府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
- 《百官二》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太鸿胪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礼仪......
- 《百官一》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
- 《郡国五》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益州汉中巴郡广汉蜀郡犍为牂牁越......
- 《郡国四》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青州、荆州、扬州)○青州济南平原乐安北海东莱齐国○荆州南陽南郡......
- 《郡国三》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兖州、徐州)○兖州陈留东郡东平任城泰山济北山陽济陰○徐州东海琅......
- 《郡国二》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豫州颍川汝南梁国沛国陈国鲁国○冀州魏群钜鹿常山中山安平河间......
- 《郡国一》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司隶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冯翊扶风《汉书·地理志》记天......
- 《五行六》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日蚀日抱日赤无光日黄珥日中黑虹贯日月蚀非其月光武帝建武二年正......
- 《五行五》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射妖龙蛇孽马祸人疴人化死复生疫投蜺《五行传》曰:“皇之不......
- 《五行四》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地震山崩地陷大风拔树螟牛疫《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
- 《五行三》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大水水变色大寒雹冬雷山鸣鱼孽蝗《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
- 《五行二》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灾火草妖羽虫孽羊祸《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
- 《五行一》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貌不恭婬雨服妖鸡祸青眚屋自坏讹言旱谣狼食人《五行传》说及其占......
- 《天文下》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桓三十八灵二十献九陨石孝桓建和元年八月壬寅,荧惑犯舆鬼质星。二......
- 《天文中》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明十二章五和三十三殇一安四十六顺二十三质三孝明永平元年四月丁......
- 《天文上》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王莽三光武十二《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庖牺氏之王天下,......
- 《祭祀下》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宗庙社稷灵星先农迎春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庙于雒陽。四时祫祀......
- 《祭祀中》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北郊明堂、辟雍灵台迎气增祀六宗老子是年初营北郊,明堂、辟雍、灵......
- 《祭祀上》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光武即位告天郊封禅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豺獭知祭祀,而况......
- 《礼仪下》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大丧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薨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进所宜药。尝......
- 《礼仪中》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立夏请雨拜皇太子拜王公桃印黄郊立秋貙刘案户祠星立冬冬至腊大傩......
- 《律历下》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历法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
- 《律历中》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贾逵论历永元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自太初元年始用......
- 《律历上》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律准候气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
- 《乌桓鲜卑列传》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乌桓,原是东胡族。汉朝初期,匈奴冒顿减掉了东胡,剩下的人守保乌桓山......
- 《南匈奴列传》原文翻译 - - 《后汉书》150章 - - 南匈奴酷落尸逐千单于名叫比,是呼韩邪单于的孙子,乌珠留若千单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