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列女三
徐贞女,宣城人。少字施之济。年十五,里豪汤一泰艳之,倚从子祭酒宾尹,强委禽焉。女父子仁不受,夜趣施舁女归。一泰恚甚,胁有司摄施妇,欲庭夺以归,先使人捽之济父子及媒妁数人,殴之府门,有司莫能制。徐氏被摄,候理,次城东旅舍,思不免,夜伺人静,投池中死,衣上下缝纫不见寸体。观者皆泣下,共舁古庙,盛夏郁蒸,蝇不敢近。郡守张德明临视,立祠城东祀之。
刘氏,京师人。有松江人戍边者,诈称无妻,娶刘。既而遇赦归,绐刘曰:“吾暂归省。”久之不复至,刘抵松访之,夫拒不纳。刘哭曰:“良人弃我,我将安归。”乃翦发为尼,行乞市上,人多怜而周之。刘置一棺,夜卧棺中数十年。邻火起,刘入棺,呼曰:“乞与阖棺,以毕吾事。”遂焚死。
余氏,黄冈宋蒙妾。蒙妻刘,举子女各一人,余无所出。及蒙卒,刘他适,妾辛勤育之。日事纺绩,非丙夜不休。壶政严肃,亲属莫敢窥其门。逾二十年,忽谓子女曰:“吾命将尽,不能终视若辈,惟望若辈为上流人尔。”越数日,无疾而逝。
虞凤娘,义乌人。其姊嫁徐明辉而卒,明辉闻凤娘贤,恳其父欲聘为继室。女知,泣谓父母曰:“兄弟未尝同妻,即姊妹可知。”父执不听,女绝口不言,自经死。
林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参政。女幼许长乐副都御史陈省子长源,既纳币,长源卒。女蓬首削脂泽,称疾卧床,哭无声而神伤。或谓未成妇,何自苦。答曰:“子名氏、岁月饰而椟之以归陈,忍自昧哉!”固请于父,欲赴陈丧,父为达其意。陈父答曰:“以凶归,所不忍,以好归,畴与主之?姑俟丧除。”女大悲咤曰:“是欲缓之,觊夺吾志也。”遂不食,积七日,呕血死。
王贞女,昆山人,太仆卿宇之孙,诸生述之女,字侍郎顾章志孙同吉。未几,同吉卒。女即去饰,白衣至父母前,不言亦不泣,若促驾行者。父母有难色,使妪告其舅姑,舅姑扫庭内待之。女既至,拜柩而不哭,敛容见舅姑,有终焉之意。姑含泪曰:“儿不幸早亡,奈何累新妇。”女闻姑称新妇,泪簌簌下,遂留执妇道不去。早晚跪奠柩前,视姑眠食外,辄自屏一室,虽至戚遣女奴候视,皆谢绝,曰:“吾义不见门以外人。”后姑病,女服勤,昼夜不懈。及病剧,女人候床前,出视药灶,往来再三,若有所为。群婢窥之而莫得其迹,姑既进药则睡,觉而病立间,呼女曰:“向饮我者何药?乃速愈如是。”欲执其手劳之,女缩手有难进之状。姑怪起视,已断一指煮药中矣。姑叹曰:“吾以天夺吾子,常忧老无所倚。今妇不惜支体以疗吾疾,岂不胜有子耶!”流涕久之。人皆称贞孝女云。
倪美玉,年十八归董绪。绪居丧过毁得疾,谓妻曰:“吾无兄弟,又无子。吾死,父母祀绝矣。当以吾屋为小宗祠,置祀田数亩,小宗人递主之,春秋享祀,吾父母获与焉,吾无憾矣。汝必以此意告我叔父而行之。”绪卒,倪立从子为后。治丧毕,携其女及田二十亩嘱其姒曰:“以此累姆。”及夫叔父自外郡至,泣拜致夫命,叔父如其言。事竣,妇出拜谢,即入室卧不食。居数日,沐浴整衣曰:“亡夫召我矣。”举手别父母亲属而逝,年二十二。
刘烈女,钱塘人。少字吴嘉谏。邻富儿张阿官屡窥之,一夕缘梯入。女呼父母共执之,将讼官。张之从子倡言刘女诲淫,缚人取财。人多信之。女呼告父曰:“贼污我名,不可活矣,我当诉帝求直耳。”即自缢。盛暑待验,暴日下无尸气。嘉谏初惑人言,不哭。徐察之,知其诬也,伏尸大恸。女目忽开,流血泪数行,若对泣者。张延讼师丁二执前说,女傅魂于二曰:“若以笔污我,我先杀汝。”二立死。时江涛震吼,岸土裂崩数十丈,人以为女冤所致。有司遂杖杀阿官及从子。
上海某氏,既嫁,夫患疯癞,舅姑谋夺以妻少子。妇觉,密告其夫,夫泣遣之归宁。妇潜制殓具,夫既死,舅姑不以告,不阖棺,露置水滨,以俗忌恶疾也。妇闻,盂饭沦鸡,偕幼妹至棺所,抱尸浴之,敛以衣衾,阖棺设祭。祭毕,与妹诀,以巾幕面,投水死。
谷氏,余姚史茂妻。父以茂有文学,赘之于家。数日,邻人宋思徵责于父,见氏美,遂指逋钱为聘物,讼之官。知县马从龙察其诬,杖遣之。及谷下阶,茂将扶以行。谷故未尝出闺阁,见隶人林立,而夫以身近己,惭发赪,推茂远之。从龙望见,以谷意不属茂也,立改判归思。思即率众拥舆中而去,谷母随之至思舍。谷呼号求速死,断发属母遗茂。思族妇十余人,环相劝尉,不可解,乘间缢死。从龙闻之大惊,捕思,思亡去。茂感妻义,终身不娶。
白氏,清涧惠道昌妻。年十八,夫亡。怀娠六月,欲以死殉。众谕之曰:“胡不少待,举子以延夫嗣。”氏泣曰:“非不念良人无后,但心痛不能须臾缓耳。”七日不食而死。
高烈妇,博平诸生贾垓妻。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吾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勿过痛也。”遂缢。
于氏,颍州邓任妻。任病,家贫,药饵不给,氏罄嫁笥救之。阅六月病革,氏聘簪二,绾一于夫发,自绾其一,抚任颈哽咽曰:“妾必不负君。”纳指任口中,令啮为信。任殁三日,缢死。
州又有台氏,诸生张云鹏妻。夫病,氏单衣蔬食,祷天愿代,割臂为糜以进。夫病危,许以身殉,订期三日。夫付红帨为诀,氏号泣受之。越三日,结所授帨就缢,侍婢救不死,恨曰:“何物奴,败我事!令我负三日约。”自是,水浆不入口,举声一号,热血迸流。至七日,顿足曰:“迟矣,郎得毋疑我。”母偶出栉沐,扃户缢死。
胡氏,诸城人,遂平知县丽明孙女也。年十七,归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初哭踊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从容答曰:“妇不幸失所天,无子,将从死者地下,不得复事舅姑,幸强饭自爱。他日叔有子,为亡人立嗣,岁时奠麦饭足矣。”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顾家人曰:“洗含汝等亲之,不可近男子。”遂入户自经,母与姑槌门痛哭疾呼,终不顾而死。
王氏,淄川成象妻。夫死,痛哭三日,唇焦齿黑。父不忍,予之水,谢勿饮。又三日,气息渐微,强起语父曰:“翁姑未葬,夫亦露殡,奈何?”父许任其事,氏就枕叩头而瞑,年十七。
刘孝女,京师人。父兰卒,矢志不嫁,以养其母。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绝粒殉之。
崔氏,香河王锡田妻。崇祯二年,城破,氏与众诀曰:“我义不受辱。”涕泣乳其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兵及门,众俱奔,氏仓皇缢于户后,恐贼见其貌,或解之也。
高陵李氏,镇抚刘光灿妻。夫殁,励志苦守。崇祯四年,贼陷高陵。年七十九,其家掖之走,曰:“未亡人弃先夫室何往?”语未已,贼露刃入。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贼壮其烈,与饮食,怒不受,以碗击贼,骂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贼食耶!”遂遇害。
烈妇柴氏,夏县孙贞妻。崇祯四年,夫妇避贼山中。贼搜山,见氏悦之,执其手。氏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手。”继扳其肱,又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肱。”贼舍之去,氏骂不绝声,还杀之。
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幼通《孝经》、《列女传》。崇祯五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据登州反,纵兵淫掠。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明日,贼至,怒其诳己,支解之。事平,永命侦贼所在,击斩之,以其首祭墓。时蓬莱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节抚孤。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问所向。答曰:“儿岂向患难中求活。”时有麻索在床头,叔以手振之曰:“欲决计于此乎?”氏首肯,从容就缢。
荆娲,陕西淳化人,姓高氏。兄起凤,邑诸生。崇祯五年,流贼掠继母秦氏及荆娲去,起凤驰赴贼营请赎。贼索二马,起凤倾赀得一马,予之。贼止还其母。起凤与妹诀曰:“我去,汝即死。”贼令劝妹从己,且欲留为书记。起凤大骂不从,被杀。百计胁荆娲,大骂求死。贼悦其色,割发裂衣以恐之。娲益骂不已,贼乃杀之,年甫十六。巡按吴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陈丹余妻宋氏。丹余为郧阳诸生。崇祯六年,贼至被掠,并执其女,迫令入空室。前有古槐,母女抱树立,骂曰:“吾母子死白日下,岂受污暗室中。”大骂不行。贼断其手,益大骂,俱被害。
黄日芳妾李氏、陈氏。日芳知霍丘县,崇祯八年,赍计簿入郡。流贼突至,围城。二人相谓曰:“主君未还,城必不守,我两人独有一死耳。”密缝内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携赴藏天涧死。越三日,日芳至,号哭涧侧。两尸应声浮出,颜色如生,手尚相援。
蕲水李氏,诸生何之旦妻。流贼至蕲,执而逼之去,不从,则众挟之。李骂益厉,啮贼求死。贼怒,刺之,创遍体,未尝有惧色,贼断其颈死。从婢阿来抱李幼女,守哭。贼夺女将杀之,不与,伏地以身庇之。刺数十创,婢、女俱死。
万氏,和州儒士姚守中妻,泉州知府庆女孙也。生六子,皆有室。崇祯八年,流贼陷其城,恸哭孀姑前,命诸妇曰:“我等女子也,誓必死节。”诸子环泣,急麾之曰:“汝辈男子,当图存宗祀,何泣焉?”长子承舜泣曰:“儿读书,惟识忠孝字耳,愿为厉鬼杀贼,何忍母独死。”遂负母投于塘。诸妇女孙相随死者十数人,仅存子希舜,求其尸,其聚塘坳,无一相离者。
流贼陷和州,王氏一时五烈妇;王用宾妻尹氏,用贤妻杜氏,用聘妻鲁氏,用极妻戴氏,又王氏良器女,刘台妻也。五人同匿城西别墅,誓偕死。及贼登陴,呼声震地。五人相持泣曰:“亟死亟死,毋污贼刃。”结缳,缳断,适用贤所佩剑挂壁上,杜趋拔之,争磨以刭,次第死。州又有女,失其姓,与诸妇共匿明伦堂后。其四人已为贼执,用帛牵之。独此女不肯就执,多方迫之不得。四妇劝之,泣曰:“我处女也,可同男子去耶?”以头抢地。贼搴其足而曳之,女大骂。贼怒,一手搴足,以刀从下劈之,体裂为四。
陈氏,泾阳王生妻。有子方晬,生疾将死,以遗孩属陈。陈曰:“吾当生死以之。”流贼至,陈抱子避楼上。贼烧楼,陈从楼檐跳下,不死。贼视其色丽,挟之马上,陈跃身坠地者再。最后以索缚之,行数里,陈力断所系索,并鞍坠焉。贼知不可夺,乃杀之。贼退,家人收其尸,子呱呱怀中,两手犹坚抱如故。
鸡泽二李氏。一同邑田蕴玺妻。遇乱,蕴玺兄弟被杀。李抱女同姒王抱男而逃。王足创难行,令李速去。李曰:“良人兄弟俱死,当存此子以留田氏后。”遂弃己女,抱其子赴城,得无恙。一嫁曲周郭某。遭乱,举家走匿。翁姑旋被杀,李携幼男及夫弟方七岁者共逃,力罢,不能俱全。或教之舍叔而抱男,李曰:“翁姑死矣,叔岂再得乎!子虽难舍,然吾夫在外,或未死,尚可期也。”竟弃男,负叔而走。
宋德成妻姜氏,临清人。德成知赞皇县,寇入署,姜投井。贼出之,逼令食,骂曰:“待官兵剿汝,醢为脯,吾当食之。”以簪自剔一目示贼曰:“吾废人也,速杀为幸。”贼怒杀之。
六安女,失其姓。崇祯中,流贼入境,见其美,将犯之。以帕蒙其头,辄坏之,曰:“毋污我发。”被以锦衣,又掷之曰:“毋污吾身。”强拥诸马上,复投地大骂请死。贼怒刃之,既而叹曰:“真烈女。”
石氏女,失其邑里,随父守仁寓五河。崇祯十年,流贼突至,执欲污之。女抱槐树厉声骂贼。贼使数人牵之不解,剒其两手,骂如初。又断其足,愈骂不绝,痛仆地佯死。贼就褫其衣,女以口啮贼指,断其三,含血升许喷贼,乃瞑。贼拥薪焚之,厥后所焚地,血痕耿耿,遇雨则燥,旸则湿。村人骇异,掘去之,色亦入土三尺许。
又当涂举人吴昌祚妻谢氏,为乱卒所掠。谢以手抱树,大骂不止。卒怒,断其附树之指,复拾断指掷卒面,卒磔杀之。
周彦敬妻庄氏。彦敬,栖霞知县。氏读书知大义,乱起,乡人悉窜山穴中。庄以男女无别,有难色。彦敬强之曰:“不入,且见杀。”庄曰:“无礼不如死,君疑我难死乎!”既引刀自裁。彦敬感其义,终身不复娶。
梁凝禧妻冯氏。凝禧,随州诸生。崇祯十年,闻贼警,夫妇买舟避难。行至西河,贼追急,登岸奔魏家砦。夫妇要同死,氏诀凝禧曰:“同死固甘,但君尚无子,老母在堂,幸速逃,明早可于此地寻我。”凝禧遂逃,次早果得尸于分手处。
唐烈妻陈氏。烈,孝感诸生。崇祯十年,从夫避难山砦。贼突至,夫与子俱奔散,陈独行山谷间。砦人曰:“非唐氏妪乎?事迫矣,可急入保。”陈问夫与子至未,曰:“未也。”陈泣曰:“我茕茕一妇人,靡因而至。诸君虽怜而生我,我何面目安兹土耶!夫存亡未知,依人以生不贞,弃夫之难不义。失贞与义,何以为人!吾其行也。”卒不入。已,贼至,逼去不从,大骂死。
又刘氏,怀宁人,应天府丞颜素之孙妇也。崇祯末,乱兵焚掠江市。其舅与夫先在南京。刘孑身出避,仓皇无所之,见男妇杂走登舟,慨然曰:“吾侪妇人,保姆不在,义不出帷,敢乱群乎!”遂投江死。
唐氏,广济潘龙跃妻。崇祯十三年避贼灵果山。贼至,加刃龙跃颈,索钱。唐跪泣,乞以身代夫,不许。女巽跪泣,乞以身代父,不许。唐知夫不免,投于塘,女从之。贼怆然释其夫。
又颜氏,长乐诸生黄应运妻。城陷,兵至其家,欲杀应运生母詹氏,颜泣诉,愿身代。及颜方受刃,妾曾又奔号曰:“此我主母,无所出,愿杀我以全其命。”卒感其义,两释之。
颍州卢氏,王瀚妻。家贫,舂织终岁。崇祯十四年大饥,夫患疫。氏语夫曰:“君死,我当从。”及夫死,时溽暑,氏求亲戚敛钱以葬曰:“我当死,但酷热无衣棺,恐更为亲戚累,迟之秋爽耳。”闻者咳之。及秋,尽粜其新谷,置粗布衣,余买酒蔬祀夫墓。归至家,市梨数十进姑,并贻妯娌,语人曰:“我可死矣。”夜半自缢。
于氏,汝州张铎妻。崇祯十四年,贼破城,氏谓两婢曰:“吾辈今日必死,曷若先出击贼,杀贼而毙,不失为义烈鬼。”于是执梃而前,贼先入者三,出不意,悉为所踣。群贼怒,攒刺之,皆死。
萧氏,万安赖南叔妻。夫早丧,无子,遗一女。寇大起,筑室与女共居。盗突至,率女持利刃遮门,詈曰:“昔宁化曾氏妇,立砦杀贼。汝谓我刃不利邪!犯我必杀汝。”贼怒,纵火焚之,二人咸烬。
又杨氏,安定举人张国纮妾。崇祯十六年,贼贺锦攻城急。国纮与守者议,丁壮登陴,女子运石。杨先倡,城中女子从之,须臾四城皆遍。及城陷,杨死谯楼旁。事定,家人获其尸,两手犹抱石不脱。
仲氏女,湖州人,随父贾汉阳。崇祯中,汉阳陷,从群妇将出城,贼守门者止之。有顷,贼大肆淫掠,见女美,执之。女剺面披发,大骂。贼具马,命二贼挟之上,连坠伤额,终不肯往。贼露刃迫之曰:“身往何如头往?”笑曰:“头往善。”遂被害。
邝抱义妻何氏。抱义,临武诸生。崇祯末,氏为贼所执,乃垢面蓬发绐以病疫,贼惧释之。及贼退,家人咸喜,何泣曰:“平昔谒拜伯叔,犹赭颜汗发。今匿身不固,以面目对贼,牵臂引裾,虽免污辱,何以为人!”竟忿恚不食死。
汤祖契妻赵氏。祖契,睢州诸生。氏知书,有志节。崇祯十五年,贼陷太康,将抵睢。氏语家人曰:“州为兵冲,未易保也。脱变起,有死耳。”及城破,属祖契负其母以逃,而己阖户自经,家人解之,投井,复为家人所阻,怒曰:“贼至不死,非节也,死不以时,非义也。”贼至,环刃相向,牵之出,厉声诃贼,遂遇害。
萧来凤妻倪氏。来凤,商城贡生,慷慨有大节。贼逼受职,不屈死,倪自经从之。又有宋愈亨,深泽举人,寇至投井死。妻王氏曰:“夫既如此,吾敢相负。”媳韩生男甫六日,愿从死,相对缢。
邵氏,邹县张一桂妻,同妾李氏遇贼。欲迫李行,邵骂曰:“亡夫以妾托我,岂令受贼辱。”贼怒杀之。李知不免,绐曰:“我有簪珥埋后园井旁。”贼随李发之,至则曰:“主母为我死,我岂独生。”即投井。贼下井扶之,李披发破面骂不已,扭其衣欲令并死井底,叫声若雷。贼知不可强,乃刃之。
宗胤芳妻江氏,鲁山人。子麟祥,进士。流贼之乱,江与麟祥妻袁氏率孙女、孙妇九人登楼,俱悬于梁。视其已死,乃引刀自刭。
曹复彬妻杨氏。复彬,江都诸生。城破,复彬创仆地,杨匿破屋中。长女蒨文,年十四,趣母决计。次女蒨红,年十二,请更衣死。杨止之,复彬执不可,乃为三缳,次第而缢。
梁以樟妻张氏,大兴人。以樟知商丘县。崇祯十五年,流贼围商丘,急积薪楼下,集婢女其上,俱令就缢。谓子燮曰:“汝父城守,命不可知,宗祀惟汝是赖。”属乳媪匿民家。自缢死。家人举火,诸尸俱烬。
郑完我母石氏,甘州卫人。完我,南阳府同知,既之官,妻王氏奉石家居。崇祯十六年,贼围甘州,石预戒家人积薪室中。及城陷,携王及一孙女纵火自焚。寇退,出尸灰烬间,姑媳牵挽不释手。女距三尺许,覆以瓮,启视色如生。
郭氏,长治宋体道妻。崇祯十五年,任国琦作乱,同居诸妇皆罗跪,呼郭不出,独匿垝垣。贼怒,诘其不跪,瞪目厉声曰:“我跪亦死,不跪亦死,已安排不活矣。”贼加数刃,迄死骂不绝口。
姚氏,桐城人,湘潭知县之骐女,诸生吴道震妻。年十九,夫亡,以子德坚在襁褓,忍死抚之。越二十六年,至崇祯末,流贼掠桐城。兄孙林奉母避潜山,氏偕行。贼奄至,孙林格斗死,德坚负氏逃。氏曰:“事急矣,汝书生焉能负我远行,倘贼追及,即俱死,汝不能全母,顾反绝父祀乎!”叱之去,德坚泣弗忍,氏推之坠层崖下。须臾贼至,叱曰:“出金可免。”氏曰:“我流离远道,安得有金。”贼令解衣验之,骂曰:“何物贼奴,敢作此语!”贼怒,刃交下死。
朱氏,无为人,徐毕璋妻。年十七,归璋。璋有妹名京,年十五,未字。崇祯十五年,流贼破城。朱方怀孕,奔井边,谓京曰:“吾妊在怀,井口狭,可推而纳之。”京曰:“唯。”纳毕,即哭呼曰:“父母安在乎,吾伴嫂死矣!”跃而入。
李氏,定州人,广平教授元荐女,归同里郝生。崇祯十六年,州被兵。生将奉亲避山中,留李与二子居其母家。生控马将发,李哭拜马前,指庭中井诀曰:“若有变,即洁身此中,以衣袂为识,旁有白线一行者,即我也。”比城破,藏二子他所,入井死。兵退,生出其尸,颜色如生。
胡敬妻姚氏。敬,孝感贡生。流贼陷孝感,姚乘舟避难南湖,欷歔不已。邻舟妇解之曰:“贼入黄,从未杀人,何畏也?”姚曰:“我非畏杀,畏其不杀耳。”闻贼将入湖,叹曰:“贼至而死,辱矣。”遂携二女僮投水死。
熊氏,武昌李荩臣妻,大名知县正南女。荩臣父周华,官赣州知官,荩臣从父之任,留妇于家。崇祯十六年,武昌陷,妇匿林薮中,为贼所得,夺刀自刎。贼去,邻妪救活之。明年,李自成率残卒南奔,妇只身窜山谷。有胡姓者,欲为子娶之。妇曰:“吾颈可断,汝不闻前事乎!”已,荩臣自江西归,遇贼被杀。妇恸三日,自缢死。
丘氏,孝感刘应景妻。崇祯末,为贼所执,逼从,不可。贼曰:“刃汝。”丘曰:“得死为幸。”贼注油满瓮,渍其衣,语同类曰:“此妇倔强,将巘之。”丘哂曰:“若谓死溺、死焚、死刃有间乎?官兵旦夕至,若求如我,得哉!”贼怒,束于木焚之,火炽,骂不绝口。同邑乾氏,年十七,归高文焕。文焕卒,无子,拔刀自裁。母及姑救之,越三日复苏。自是断荤,日不再食。崇祯十六年,闻贼陷德安,将及孝感。从子高骞将扶避山砦,氏曰:“吾老矣,岂复出门求活。行吾四十年前之志,可也。”投后园池中死。
邑又有黄氏,张挺然妻。崇祯末,贼帅白旺陷德安,授挺然伪掌旅。黄泣止之,不听。贼令挺然取妇为质,黄携十岁儿匿青山砦。挺然诱以利,劫以兵,且使亲戚招之,皆不应。已而破砦,焚己居以穷黄,黄匿愈深,竟不可得。挺然寄儿金簪,儿以绾发,黄怒,拔弃之曰:“何为以贼物污首!”久之,贼败,挺然走死襄阳,黄耕织以抚其子,乡人义之。
蕲水洗马畈某氏,为贼所执,不从。贼刃其腹,一手抱婴儿,一手捧腹,使气不即尽以待夫。夫至,付儿,放手而毙。
向氏,黄陂人。年十八,归王旦士。未久,贼陷黄陂,被执。贼持刀迫之,氏骂不绝口。贼指众曰:“若非汝父母,即舅姑兄弟,必尽杀,而后及汝。”氏曰:“我义不辱,与家人何与!”夺刃自刎。贼怒,立磔之。
刘长庚妾雷氏。长庚为同州诸生。贼陷潼关,将及州,长庚拜家庙,召妻及二子曰:“汝年长,且有子,当逃。”召雷及所生女曰:“汝年少,当从吾死。”雷曰:“妾志也。”长庚携酒登楼,谓妾曰:“汝平日不饮,今当共醉。”妾欣然引满。长庚且饮且歌,夜半遍题四壁,拔刀示妾曰:“可以行乎?”对曰:“请先之。”夺刀自刎。长庚乃解所系条,缢于梁。女方七岁,横刀于壁,以颈就之而死。
邵氏,商州人,布政使可立女,侍郎雒南薛国用子匡伦妻也。流贼将至,避之母家。商州陷,贼驱使执爨,骂曰:“吾大家女,嫁大臣子,肯为狗贼作饭耶!”贼怒,斫其足,骂益厉,断舌寸磔之。
关陈谏妻吕氏。陈谏,云梦诸生。族有安氏者,殉其夫关坤,吕每谈及,辄感慨欷歔曰:“妇人义当如是。”崇祯末,寇陷邻郡,吕谓夫曰:“贼焰方张,不如早为之所。”取鱼网结其体甚固。俄寇至,俾缝衣,吕投剪破贼面,骂曰:“贼敢辱我针黹乎!手可断,衣不可缝。”贼怒,磔之,投于水。
邵氏,曲周李纯盛妻。寇至,姑姊妹俱避地洞中。邵为寇所得,问洞所在。绐之行,寇喜随之,径往井傍,投井死。洞中五十余人俱获免。
王氏,宛平刘应龙妻。年十六,嫁应龙。家贫,以女红养舅姑。应龙父子相继亡,王事姑抚子。阅二十年,贼陷都城,泣拜其姑曰:“留长孙奉事祖母,妇死已决。”遂携幼子投井死。
吴之瑞妻张氏。之瑞,宿松诸生。福王时,城陷,军士欲污之。张恐祸及夫与子,绐曰:“此吾家塾师,携其子在此。吾丑之,若遣去,则惟命。”夫与二子去已远,张乃厉声唾骂,撞石死。
韩鼎允妻刘氏。鼎允为怀宁诸生。福王时,城溃。舅姑双柩殡于堂,刘守不去。贼欲剖棺,刘抱棺号哭,贼释之。一女年十三,贼欲纵火,而数盼其女。刘绐之曰:“苟不惊先柩,女非所惜也。”贼喜投炬,携女去。刘送女,目门外池示之,女即投池死。贼怒,刃刘,刘骂不绝口死。
江都程氏六烈。程煜节者,江都诸生也。其祖姑有适林者,其姑有适李者,其叔母曰刘氏、邹氏、胡氏。而煜节之妹曰程娥,未字。城被围,与刘约俱死,各以大带置袖中。城破,女理发更衣,再拜别其母,遂缢死。刘有女甫一岁,啼甚惨。刘乳之,复以糕饵一器置女侧,乃死。邹与胡亦同死。适林者,投井死。适李者,遭掠,绐卒至井旁,大骂投井死。时称一门六烈。
张氏,江都史著馨妻。年二十六,夫亡。及城陷,抚其子泣曰:“向也抚孤为难,今也全节为大。儿其善图,吾不能顾矣。”遂赴水死。
又兰氏,孙道升继妻。其前妻女曰四,兰所生女曰七,皆嫁古氏。次曰存,孙女曰巽,皆未嫁。其弟道乾、道新并先卒。道乾妻王氏,子天麟妻丁氏,道新妻古氏,其从弟子启先妻董氏。江都之围,诸妇女各手一刃一绳自随。城破,巽先缢死。兰时五十四,引绳自缢死。王氏、丁氏投舍后汪中死。古氏亦五十四,守节三十年,头尽白,投井死。有女嫁于吴,生女曰睿,方八岁,适在外家,从死于井。董氏以带系门枢,缢死。存病足,力疾投井死。董氏之娣,有祖母曰陈氏,方寄居,与董氏同处,亦自缢死。四与七同缢于床死。
同时有张廷铉者,妻薛氏,城破自缢死。廷铉之妹曰五,遇卒鞭挞使从己,大呼曰:“杀即杀,何鞭为!”遂杀死。
张秉纯妻刘氏。秉纯,和州诸生。家故贫,氏操井臼,处之怡然。国亡,秉纯绝粒死。氏一勺水不入口,阅十有六日,肌骨销铄,命子扶至柩前祭拜,痛哭而绝。
陶氏,当涂孙士毅妻,守节十年。南都覆,为卒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否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不忍杀,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陶母奔护,亦被杀。
田氏,仪真李铁匠妻,姿甚美。高杰步卒掠江上,执犯之,田以死拒。挟马上,至城南小桥,马不能渡。田绐卒牵衣行,睹中流急湍,曳二卒赴水,并溺死。
王氏,和州诸生张侣颜妻。南都不守,刘良佐部卒肆掠。氏同母匿朝阳洞,卒攻洞急,氏以子付母曰:“贼势汹汹,我少妇,即苟免,何面目回夫家。此张氏一线,善抚之。”言讫,挺身跳洞外,洞高数十仞,乱石巉岩若锋刃,碎身死焉。
方氏,桐城钱秉镫妻。避寇寓南都。岁祎,饘粥不给,以女红易米食其夫,己与婢仆杂食糠籺。客过,洁茗治馔,取诸簪珥,与秉镫游者,未尝知其贫也。秉镫与阮大铖同里,有隙,避吴中。方挈子女追寻,得之。已而吴中亦乱,方知不免,乃密纫上下服,抱女赴水死。
陆氏,嘉定黄应爵妻。少丧夫,家贫,纺绩自给逾三十年。甫殁,嘉定城破。子道弘妻,亡其姓,持二女仓卒欲赴井。长女曰:“若使母先投,必恋念吾二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入,道弘妻继之,并溺死。
于氏,丹阳荆潹妻。潹父大澈为乱兵所杀。于闻变,知不免,谓潹曰:“请先杀妾。”潹不忍,怒曰:“君不自杀,欲留为乱兵污耶!”潹恸哭从之。
项淑美,淳安人,适方希文。希文好蓄书。杭州不守,大帅方国安溃兵掠江浒,数百里无宁宇。希文避山间,载书以往。会幼子病疹,希文出延医,淑美与一妪一婢处。是夕,乱兵突至,纵火肆掠。婢挽淑美衣,欲与俱出,正色叱曰:“出则死于兵,不出死于火,等死耳,死火不辱。”时妪已先去,见火炽复入,呼曰:“火至,奈何弗出?”淑美不应,急取书霍左右,高与身等,坐其中。须臾火迫,书尽焚,遂死。贼退,希文归,则余烬旋而成堆,若护其骨者。一恸,灰即散,乃收骨瘗先兆。
先是,有慈谿王氏,归同里方姓。甫逾月,火起,延及其屋。夫适他出,氏坚坐小楼不下,遂被焚,骸骨俱烬,惟心独存。夫归,捧之长号,未顷即化。
甬上四烈妇。钱塘张氏,鄞县举人杨文瓒妻。国变后,文瓒与兄文琦,友华夏、屠献宸,俱坐死。张纫箴联其首,棺殓毕,即盛服题绝命诗,遍拜族戚。吞脑子不死,以佩带自缢而卒。文琦妻沈氏亦自缢。夏继妻陆氏结帨于梁,引颈就缢,身肥重,帨绝堕地。时炎暑,流汗沾衣,乃坐而摇扇,谓其人曰:“余且一凉。”既复取帨结之而尽。有司闻杨、华三妇之缢,遣丐妇四人至献宸家,防其妻朱氏甚严。朱不得间,阳为欢笑以接之,且时时诮三妇之徒自苦也。数日,防者稍懈,因谓之曰:“我将一浴,汝侪可暂屏。”丐妇听之,阖户自尽。时称“甬上四烈妇。”
夏氏,黔国公沐天波侍女也。沙定州之乱,天波出走,母陈、妻焦亦避外舍。惧贼迫,焦谓姑曰:“吾辈皆命妇,可陷贼手乎!”举火自焚死。夏归其母家,获免。后天波自永昌还,夏复归府,则已薙为尼矣。天波感其义,俾佐内政。及天波从亡缅甸,夏遂自经。时城中大乱,死者载道,尸为乌犬所食,血肉狼籍,夏尸弃十余日,独无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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