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隆之传注释译文
高隆之,字延兴,洛阳人,是宦官徐成的养子。他后来立下了决定朝廷命运的大功。高欢命他为自己的兄弟,他便说自己是高欢的同乡,渤海地人。
当初,行台于晖命他为郎中,他与高欢交情很深,互相寄托心事。后来,他跟着高欢在山东起兵,多次升迁,任并州刺史。进入朝廷,任尚书右仆射。他又任营构大将,用十万工役拆掉洛阳的宫殿,将砖瓦木料运到邺城。邺城建筑的规模形状,高欢都让他来负责。他又建起长堤用来防止洪水泛滥;又开挖河渠,引出漳河水,围绕京城流过,并在渠上建造水碾水磨,对百姓很有利。
北魏自从孝明帝孝昌年以后,天下骚乱,多灾多难。朝廷的显贵们多凭借常侍这个职务,在帽子上加貂蝉的装饰。隆之上表请求解除自己侍中的职务,并陈奏所有凭借侍中职务增加帽子上装饰的,也希望能够停止。朝廷都下诏采纳了他的意见。自从国家多事,冒名顶替,窃取官职的人不可胜数。他上疏请求朝廷进行检查,十来天时间就查出五万多人。而那些冒名顶替的小人却气焰嚣张,隆之因畏惧而停止了检查。朝廷下诏,命他监修起居录,晋封为司徒。
东魏武定时,他被任命为尚书令,迁任为太保。文襄帝高澄任宰相,朝廷旧有的风气全被肃清。而高隆之却不断收受贿赂,高澄在尚书省对他大加责备。北齐受东魏禅让,建立新朝,高隆之晋升爵位为王。不久,以原来的职务任录尚书事,兼领大宗正卿,负责监修国史。他喜欢玩弄些小的技巧,对于朝廷的仪仗,百官们的服装样式,不断有所改变,但却不遵守典章故事,因而遭到非议。他在射箭的靶子上树立三个人的形象,以增加射手的勇气。文宣帝曾到山东,因到靶场射箭,对隆之说:“箭靶上可以作猛兽的形象,以保存古代尚武的精神,为什么成天对着人的形象射?”隆之听了无言以对。
先前,文襄帝高澄重用崔暹、崔季舒等人。高澄去世后,隆之启奏文宣帝,想加害崔暹等人,文宣帝不同意。文宣帝认为他是有德望的旧臣,将朝廷的事情委任给他。崔季舒等人也因过去的矛盾,攻击他说:“高隆之每见到告状的人,都表示同情,以显示不是他就不能裁决案件。”文宣帝听后,认为他担任官职已经很久,如果知道有冤枉的案子,应该向朝廷申奏改正,何必沽名钓誉?这不是大臣应有的品质。天保五年(554),朝廷禁止他到尚书省去。另外,文宣帝没有即位前,高隆之常对他流露出轻蔑的神态;他即将接受东魏孝静帝的禅让,大臣们都认为不应该,隆之也在持反对意见的人当中,文宣帝早就对他怀恨在心,让壮士们打了高隆之一百多拳,然后放出来。因为跟随文宣帝外出,所以死在路途上。朝廷追赠他为太尉、太保、阳夏王,竟没有给他谥号。
武帝曾经到同州巡视,召乐运赶赴同州。乐运到后,武帝对他说:“你说太子是什么样的人?,乐运回答:“是平常人。”当时齐王宇文宪及以下的大臣都在武帝身边,武帝回头对宇文宪等人说:“百官讨好我,都说太子聪颖明智,只有乐运说是平常人,正好证明乐运的忠诚正直啊。”于是又问乐运平常人是什么样子的。乐运回答说:“班固认为齐桓公就是平常人,管仲扶助他就成就了霸业,竖貂辅佐他国家就乱。可以和他做好事,也可以和他做坏事。”武帝说:“我知道了。”于是就精选东宫官员来匡正辅导太子。
等到武帝去世,宣帝继承帝位,葬礼刚刚结束,就下诏因事繁忙,皇帝临时除去丧服。乐运上奏疏说:“三年服丧期’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应遵循)。先王礼仪,怎么可以改变呢。”奏疏呈上,宣帝不接受。从这以后宣帝不修德政’而糊涂凶暴更加厉害。乐运于是带着棺材到朝堂以死相谏,陈述宣帝的八大过失。宣帝大怒,准备杀掉他。内史元严劝谏,因而得以免死。第二天,宣帝稍微有点感悟,召见乐运并且对他说:“我昨天夜里思考你所奏的事,你实在是忠臣。”于是赐给他帝王饮食来奖赏他。满朝的公卿,起初见宣帝很愤怒,无不为乐运担心。后来见他受到赏赐,又都祝贺他,认为他是幸免予虎口。
内史郑译经常以私事请求托付,乐运没有答应他,郑译因此记恨他。当隋文帝为丞相时,郑译担任长史,于是将乐运降职为广州滍阳县令。开皇五年,转任毛州高唐县令。连续历任二县,都有声誉政绩。乐运常常希望能做一名谏官,可以从容不迫地进行劝谏议论,然而他秉性刚直,被人排斥打击,最终未被任用为谏官。于是就发愤抄录夏朝、商朝以来直言谏争的事例,集合成一部书,取书名叫《谏苑》。将书奏上,隋文帝阅读后赞赏他。
当初,行台于晖命他为郎中,他与高欢交情很深,互相寄托心事。后来,他跟着高欢在山东起兵,多次升迁,任并州刺史。进入朝廷,任尚书右仆射。他又任营构大将,用十万工役拆掉洛阳的宫殿,将砖瓦木料运到邺城。邺城建筑的规模形状,高欢都让他来负责。他又建起长堤用来防止洪水泛滥;又开挖河渠,引出漳河水,围绕京城流过,并在渠上建造水碾水磨,对百姓很有利。
北魏自从孝明帝孝昌年以后,天下骚乱,多灾多难。朝廷的显贵们多凭借常侍这个职务,在帽子上加貂蝉的装饰。隆之上表请求解除自己侍中的职务,并陈奏所有凭借侍中职务增加帽子上装饰的,也希望能够停止。朝廷都下诏采纳了他的意见。自从国家多事,冒名顶替,窃取官职的人不可胜数。他上疏请求朝廷进行检查,十来天时间就查出五万多人。而那些冒名顶替的小人却气焰嚣张,隆之因畏惧而停止了检查。朝廷下诏,命他监修起居录,晋封为司徒。
东魏武定时,他被任命为尚书令,迁任为太保。文襄帝高澄任宰相,朝廷旧有的风气全被肃清。而高隆之却不断收受贿赂,高澄在尚书省对他大加责备。北齐受东魏禅让,建立新朝,高隆之晋升爵位为王。不久,以原来的职务任录尚书事,兼领大宗正卿,负责监修国史。他喜欢玩弄些小的技巧,对于朝廷的仪仗,百官们的服装样式,不断有所改变,但却不遵守典章故事,因而遭到非议。他在射箭的靶子上树立三个人的形象,以增加射手的勇气。文宣帝曾到山东,因到靶场射箭,对隆之说:“箭靶上可以作猛兽的形象,以保存古代尚武的精神,为什么成天对着人的形象射?”隆之听了无言以对。
先前,文襄帝高澄重用崔暹、崔季舒等人。高澄去世后,隆之启奏文宣帝,想加害崔暹等人,文宣帝不同意。文宣帝认为他是有德望的旧臣,将朝廷的事情委任给他。崔季舒等人也因过去的矛盾,攻击他说:“高隆之每见到告状的人,都表示同情,以显示不是他就不能裁决案件。”文宣帝听后,认为他担任官职已经很久,如果知道有冤枉的案子,应该向朝廷申奏改正,何必沽名钓誉?这不是大臣应有的品质。天保五年(554),朝廷禁止他到尚书省去。另外,文宣帝没有即位前,高隆之常对他流露出轻蔑的神态;他即将接受东魏孝静帝的禅让,大臣们都认为不应该,隆之也在持反对意见的人当中,文宣帝早就对他怀恨在心,让壮士们打了高隆之一百多拳,然后放出来。因为跟随文宣帝外出,所以死在路途上。朝廷追赠他为太尉、太保、阳夏王,竟没有给他谥号。
高隆之传:https://www.gushicidaquan.com/wenyanwen/1453.html
李延寿:https://www.gushicidaquan.com/shiren/162.html
乐运,字承业,是南阳淯阳人。乐运少年时就喜欢学习,涉猎经书史籍。十五岁时(粱的都城)江陵被攻占,(乐运)按照惯例被送到长安。他的亲属大多被没收家产(成为奴蜱),乐运多年给别人做雇工。(乐运)用财物把亲属都赎为平民。他侍奉母亲和守寡的嫂嫂很恭敬,因此凭着有孝行闻名。粱故都官郎琅邪郡的王澄赞赏他,编列他的品行事迹写进《孝义传》。乐运秉性正直,未曾讨好别人。担任露门学士。前后多次冒犯劝谏武帝,多被采用。建德二年,任命为万年县丞。乐运抑制打击豪门大族,号称刚强正直。武帝嘉奖他,特许他记名于门籍随时进入宫中,有不利于时政的事,令他无论大小都可以奏报。武帝曾经到同州巡视,召乐运赶赴同州。乐运到后,武帝对他说:“你说太子是什么样的人?,乐运回答:“是平常人。”当时齐王宇文宪及以下的大臣都在武帝身边,武帝回头对宇文宪等人说:“百官讨好我,都说太子聪颖明智,只有乐运说是平常人,正好证明乐运的忠诚正直啊。”于是又问乐运平常人是什么样子的。乐运回答说:“班固认为齐桓公就是平常人,管仲扶助他就成就了霸业,竖貂辅佐他国家就乱。可以和他做好事,也可以和他做坏事。”武帝说:“我知道了。”于是就精选东宫官员来匡正辅导太子。
等到武帝去世,宣帝继承帝位,葬礼刚刚结束,就下诏因事繁忙,皇帝临时除去丧服。乐运上奏疏说:“三年服丧期’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应遵循)。先王礼仪,怎么可以改变呢。”奏疏呈上,宣帝不接受。从这以后宣帝不修德政’而糊涂凶暴更加厉害。乐运于是带着棺材到朝堂以死相谏,陈述宣帝的八大过失。宣帝大怒,准备杀掉他。内史元严劝谏,因而得以免死。第二天,宣帝稍微有点感悟,召见乐运并且对他说:“我昨天夜里思考你所奏的事,你实在是忠臣。”于是赐给他帝王饮食来奖赏他。满朝的公卿,起初见宣帝很愤怒,无不为乐运担心。后来见他受到赏赐,又都祝贺他,认为他是幸免予虎口。
内史郑译经常以私事请求托付,乐运没有答应他,郑译因此记恨他。当隋文帝为丞相时,郑译担任长史,于是将乐运降职为广州滍阳县令。开皇五年,转任毛州高唐县令。连续历任二县,都有声誉政绩。乐运常常希望能做一名谏官,可以从容不迫地进行劝谏议论,然而他秉性刚直,被人排斥打击,最终未被任用为谏官。于是就发愤抄录夏朝、商朝以来直言谏争的事例,集合成一部书,取书名叫《谏苑》。将书奏上,隋文帝阅读后赞赏他。
作者李延寿资料
李延寿的诗词全集_李延寿的诗集大全,李延寿(生卒年不详),字遐龄,唐代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史学家。他的生卒年月史书失载,可知他的政治与学术活动基本是在唐太宗初年至唐高宗初年这三十年间进行的。他任过东宫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御史台主簿,兼直国史符玺郎、兼修国史等官职。他在政治上没有什么作为,修史是..... 查看详情>>
李延寿古诗词作品:
古诗《高隆之传》的名句翻译赏析
- 初,行台于晖引为郎中,与神武深相结托。后从起兵于山东,累迁并州刺史,入为尚书右仆射 - - 李延寿 - - 《》
- 高隆之,字延兴,洛阳人也。为阉人徐成养子 - - 李延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