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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其野创作背景

朝代:先秦 作者:诗经 出自:我行其野 更新时间:2017-04-05

小雅·我行其野》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诗。这是一首弃妇诗,写一个远嫁的女子被丈夫抛弃的悲愤心情。全诗三章,每章六句。前两章诗描写弃妇因缔结婚姻之故,才同那位男子同居一室,由于对方不愿养活自己,便决绝地准备返回故乡去。第三章以葍菜起兴,表明弃妇对婚姻的失望,并一针见血地揭露了男子喜新厌旧的嘴脸。此诗融情于景,情景交织,象征、暗示手法的运用,是它的一个突出特点。

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伦理传统,导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动地位,因而也造就了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一个突出的文学母题——弃妇文学。《小雅·我行其野》就是写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子诉说她被丈夫遗弃之后的悲愤和痛伤。对于此诗,古经学家的意见比较一致,毛诗序曰:“《我行其野》,刺宣王也。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婚),弃其旧姻而相怨。”孔疏引王肃云:“行遇恶木,言己适人遇恶人也。”郑玄笺:“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朱熹《诗集传》长篇大论曰:“王氏曰,先王躬行仁义、以道民厚矣。犹以为未也。又建官置师、以孝友睦姻任恤六行敎民。为其有父母也、故教以孝。为其有兄弟也、故教以友。为其有同姓也、故教以睦。为其有异姓也、故教以姻。为邻里乡党相保相爱也、故教以任。相周相救也、故教以恤。以为徒教之或不率也。故使官师以时书其德行而劝之,以为徒劝之或不率也。于是乎有不孝不睦不姻不弟不任不恤之刑焉。方是时也,安有如此诗所刺之民乎。”方玉润《诗经原始》序此诗为“刺睦姻之政不讲也”。近人高亨以为此诗是入赘女婿的怨诗。从通篇诗意上来看,此诗是婚姻中一方怨婚姻不美,配偶淫婚换新人,旧人愤而别去之诗。根据朱熹“民适异国,依其婚姻而不见收恤,故作此诗”(《诗集传》)的说法,此诗很可能是周代大族女子的离婚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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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⑴蔽芾(fèi):树叶初生的样子。樗(chū):臭椿树,不材之木,喻所托非人。

⑵昏姻:即婚姻。

⑶言:语助词,无实义。就:从。

⑷畜(xù):养活。一说是爱的意思。

⑸邦家:故乡。

⑹蓫(chú):草名,俗名羊蹄菜,似萝卜,性滑,多食使人腹泻。

⑺宿(sù):居住。

⑻言归斯复:言、斯,都是句中语助词。归、复,即归回。

⑼葍(fú):多年生蔓草,花相连,根白色,可蒸食,饥荒之年,可以御饥。

⑽新特:新配偶。特,匹。

⑾成:借为“诚”,的确。

⑿祗(zhǐ):只,恰恰。异:异心。[2] [3]

白话译文

走在郊野荒凉路,路旁椿树枝叶疏。只因婚姻的缘故,我才与你同居住。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到我故土。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摘蓫叶多辛苦。只因婚姻的缘故,才到你家同住宿。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归我家族。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那葍草聊果腹。你全不思往日情,追求新欢太可恶。不是她家比我富,是你变心的缘故。

作者诗经资料

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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