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代诗人 > 欧阳修的诗 > >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的意思

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朝代:宋代 作者:欧阳修 出自: 更新时间:2017-06-16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作者欧阳修资料

欧阳修

欧阳修的诗词全集_欧阳修的诗集大全,欧阳修(1007年8月1日-1072年9月22日),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汉族,吉州永丰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且在政治上负有盛名。因吉州原属庐陵郡,以庐陵欧阳修自居。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累赠太师、楚国公。后人又将其与韩愈、柳宗元和..... 查看详情>>

欧阳修古诗词作品: 《八节滩·乱石泻溪流》 《琵琶亭上作·九江烟水一登临》 《读易·莫嫌白发拥朱轮》 《代赠田文初》 《送姜秀才游苏州》 《和原甫舍人阁下午寝归有作》 《归云洞·洞门常自起烟霞》 《闻梅二授德兴令戏书》 《射生户》 《答和吕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