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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之务,一毫不尽其心,即为苟禄,获罪于天

朝代:唐代 作者:无名氏 出自: 更新时间:2020-12-03
治官如治家,古人尝有是训矣。盖一家之事,无缓急巨细,皆所当知;有所不知,则有所不治也。况牧民之长,百责所丛,若庠序,若传置,若仓廥,若囹圄,若沟洫,若桥障,凡所司者甚众也。相时度力,弊者葺之,污者洁之,堙者疏之,缺者补之,旧所无有者经营之。若曰彼之不修何预我事瞬夕代去自苦奚为此念一萌则庶务皆堕矣。前辈谓:公家之务,一毫不尽其心,即为苟禄,获罪于天。

作者无名氏资料

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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