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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乃自然之理。今犬为人所弃,非道也

朝代:唐代 作者:无名氏 出自: 更新时间:2018-08-10
有犬为人所弃,惶惶于阡陌间。张元见之,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逐之①。元乞求毋弃,曰:“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乃自然之理。今犬为人所弃,非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叔父感其言,遂许焉。
明年⑤,犬随叔父夜行。叔父为蛇所啮,仆地不得行。犬亟②奔至家,汪汪之声不停。张元怪⑦之,随犬出门,见叔父几死。速延③医治之,不日而愈。自此⑧,叔父视犬如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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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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