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居贞,字仲明,真定获鹿人
贾居贞,字仲明,真定获鹿人。年十五,汴京破,奉母居天平。甫冠,为行台从事。时法制未立,人以贿赂相交结。有馈黄金五十两者,居贞却之。太宗闻而嘉叹,敕有司月给白金百两,以旌其廉。世祖即位,授中书左右司郎中。从帝北征,每陈说《资治通鉴》,虽在军中,未尝废书。一日,帝问:“郎俸几何?”居贞以数对。帝谓其太薄,敕增之,居贞辞曰:“品秩宜然,不可以臣而紊制。”刘秉忠奏居贞为参知政事,又辞曰:“他日必有由郎官援例求执政者,将何以处之?”不拜。至元十一年,丞相伯颜伐宋,居贞以宣抚使议行省事。既渡江,下鄂、汉,伯颜以大军东下,留右丞阿里海涯与居贞分省镇之。居贞曰:“江陵要地,乃宋制阃重兵所屯。闻诸将不睦,迁徙之民盈城,复皆疾疫,刍薪乏阙,杜门不敢樵采。不乘隙先取之。”驿闻。十二年春,命阿里海涯领兵取江陵,居贞以佥行省事留鄂。于是发仓廪以赈流亡,宋宗室子孙流寓者,廪食之,不变其服,而行其楮币。十四年,任湖北宣慰使。命未下居贞闭门不出而骄将悍卒合谋扰民乃复出视事人恃以无恐及行鄂之老幼号送于道刻其像于石祠之泮宫十五年,迁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未至,民争千里迎诉。士卒有挟兵入民家,诬为藏匿以取财者,取人子女为奴妾者,皆痛绳以法。南安李梓发作乱,居贞虑将帅出兵扰民,请亲往,卒才千人,营于城北,遣人谕之。贼众闻居贞至,皆散匿,不复为用。比还,不戮一人。十七年,以疾卒于位,年六十三。赠推忠辅义功臣,追封定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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