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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

朝代:唐代 作者:无名氏 出自: 更新时间:2020-01-13
济南同知①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②者亏空犯赃罪③,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④,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⑤,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上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
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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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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