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卷一百五十·列传第三十八
郁新,字敦本,临淮人。洪武中,以人才征,授户部度支主事。迁郎中。逾年,擢本部右侍郎。尝问天下户口田赋,地理险易,应答无遗,帝称其才。寻进尚书。时亲王岁禄米五万石,新定议减五之四,并定郡王以下禄有差。又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夏原吉为户部主事,新重之,诸曹事悉委任焉。建文二年引疾归。
成祖即位,召掌户部事,以古朴为侍郎佐之。永乐元年,河南蝗,有司不以闻,新劾治之。初,转漕北京,新言:“自淮抵河,多浅滩跌坡,运舟艰阻。请别用浅船载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运至陈州颍溪口跌坡下,复用浅船载二百石者运至跌坡上,别用大船运入黄河。至八柳树诸处,令河南车夫陆运入卫河,转输北京。”从之。又言:“湖广屯田所产不一,请皆得输官。粟谷、穈黍、大麦、荞二石,准米一石。稻谷、敔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各准米一石。豆、麦、芝麻与米等。”著为令。二年,议公、侯、伯、驸马、仪宾禄,二百石以上者,请如文武官例,米钞兼给。三年,以士卒劳困,议减屯田岁收不如额者十之四五,又议改纳米北京赎罪者于南京仓。皆允行。是年八月卒于官。帝叹曰:“新理邦赋十三年,量计出入,今谁可代者?”辍朝一日,赐葬祭,而召夏原吉还理部事。
新长于综理,密而不繁。其所规画,后不能易。
赵羾,字云翰,夏人,徙祥符。洪武中,由乡举入太学,授兵部职方司主事。图天下要害厄塞,并屯戍所宜以进。帝以为才,迁员外郎。建文初,迁浙江参政,建策捕海寇,有功。
永乐二年,使交阯,还奏称旨。擢刑部侍郎,改工部,再改礼部。五年进尚书,赐宴华盖殿,撤膳羞遗其母。初,羾每以事为言者所劾,帝不问。九年秋,朝鲜使臣将归,例有赐赉,羾不以奏。帝怒曰:“是且使朕失远人心。”遂下之狱。寻得释,使督建隆庆、保安、永宁诸州县,抚绥新集,民安其业。十五年丁母艰。起复,改兵部尚书,专理塞外兵事。帝北征,转饷有方。
仁宗嗣位,改南京刑部。宣德五年,御史张楷劾羾及侍郎俞士吉怠纵。召至,命致仕。
羾性精敏,历事五朝,位列卿,自奉如寒素。正统元年卒,年七十三。
金忠,鄞人。少读书,善《易》卜。兄戍通州亡,忠补戍。贫不能行,相者袁珙资之。既至,编卒伍。卖卜北平市,多中。市人传以为神。僧道衍称于成祖。成祖将起兵,托疾召忠卜,得铸印乘轩之卦。曰:“此象贵不可言。”自是出入燕府中,常以所占劝举大事。成祖深信之。燕兵起,自署官属,授忠王府纪善,守通州。南兵数攻城不克。已,召置左右,有疑辄问,术益验,且时进谋画。遂拜右长史,赞戎务,为谋臣矣。
成祖称帝,论佐命功,擢工部右侍郎,赞世子守北京。寻召还,进兵部尚书。帝起兵时,次子高煦从战有功,许以为太子。至是,淇国公邱福等党高煦,劝帝立之。独忠以为不可,在帝前历数古嫡孽事。帝不能夺,密以告解缙、黄淮、尹昌隆。缙等皆以忠言为是。于是立世子为皇太子,而忠为东宫辅导官,以兵部尚书兼詹事府詹事。六年命兼辅皇太孙。
帝北征,留忠与蹇义、黄淮、杨士奇辅太子监国。是时高煦夺嫡谋愈急,蜚语谮太子。十二年北征还,悉征东宫官属下狱。以忠勋旧不问,而密令审察太子事。忠言无有。帝怒。忠免冠顿首流涕,愿连坐以保之。以故太子得无废,而宫僚黄淮、杨溥等亦以是获全。
忠起卒伍至大位,甚见亲倚,每承顾问,知无不言,然慎密不泄。处僚友不持两端,退恒推让之。明年四月卒。给驿归葬,命有司治祠墓,复其家。洪熙元年,追赠荣禄大夫少师,谥忠襄。官子达翰林检讨。达刚直敢言,仕至长芦都转运使。
忠有兄华,负志节。忠守通州有功,欲推恩官之,辞不就。尝召赐金绮,亦不受。成祖目为迂叟,放还。一日,读《宋史》至王伦附秦桧事,放声长叹而逝。里中称为“白云先生”。
李庆,字德孚,顺义人。洪武中,以国子生署右佥都御史,后授刑部员外郎,迁绍兴知府。永乐元年召为刑部侍郎。性刚果,有干局,驭下甚严。帝以为才,数命治他事,不得时至部。然属吏与罪人交通私馈饷,庆辄知之,绳以重法。五年,改左副都御史。两遭亲丧,并起复。时勋贵武臣多令子弟家人行商中盐,为官民害。庆言:“旧制,四品以上官员家不得与民争利。今都督蔡福等既行罚,公侯有犯,亦乞按问。”帝命严禁如制。忻成伯赵彝擅杀运夫,盗卖军饷。都督谭青、朱崇贪纵。庆劾之,皆下吏。已,劾都督费瓛欺罔、梁铭贪暴、镇守德州都督曹得黩货。皆被责。中外凛其风采。十八年进工部尚书,寻兼领兵部事。
仁宗立,改兵部,加太子少保。弋谦以言事忤旨,吕震等交口诋之,惟庆与夏原吉无所言。帝寻悟,降敕自责,并责震等,震等甚愧此两人。山陵事多,趣办中官有求,执不与,人多严惮之,号为“生李”。奉命侍皇太子谒孝陵,在途约束将士,秋毫无所扰。太子欲猎,庆谏止。及太子还北京,遂留庆南京兵部。
宣德二年,安远侯柳升讨黎利,命庆参赞军务,许择部曹贤能者自随。师至镇夷关,升意轻贼,不为备。郎中史安、主事陈镛言于庆。时庆已病甚,强起告升。升不听,直前,中伏败死。庆病遂笃,明日亦死,一军尽没。
师逵,字九达,东阿人。少孤,事母至孝。年十三,母疾,思藤花菜。逵出城南二十余里求得之。及归,夜二鼓,遇虎。逵惊呼天,虎舍之去。母疾寻愈。洪武中,以国子生从御史出按事,为御史所劾,逮至。帝伟其貌,释之,谪御史台书案牍。久之,擢御史,迁陕西按察使。狱囚淹系千人,浃旬尽决遣,悉当其罪。母忧去官,庐墓侧,不饮酒食肉者三年。成祖即位,召为兵部侍郎,改吏部。永乐四年建北京宫殿,分遣大臣出采木。逵往湖、湘,以十万众入山辟道路,召商贾,军役得贸易,事以办。然颇严刻,民不堪,多从李法良为乱。左中允周干劾之。时仁宗监国,以帝所特遣,置不问。八年,帝北征,命总督馈饷,逵请量程置顿堡,更递转输。从之。
逵佐蹇义在吏部二十年,人不敢干以私。仁宗嗣位,与赵羾、古朴皆改官南京,而逵进户部尚书,兼掌吏部。宣德二年正月卒官,年六十二。
逵廉,不殖生产,禄赐皆分宗党。有子八人,至无以自赡。成祖在北京尝语左右曰:“六部扈从臣,不贪者惟逵而已。”古朴,字文质,陈州人。洪武中以太学生清理郡县田赋图籍,还隶五军断事理刑。自陈家贫,愿得禄养母。帝嘉之,除工部主事。母殁,官给舟归葬。服阕,改兵部,累迁郎中。建文三年擢兵部侍郎。
成祖即位,改户部。永乐二年,朴奏:“先奉诏令江西、湖广及苏、松诸府输粮北京,今闻并患水潦,转运艰难,而北京诸郡岁幸丰。宜发钞命有司增价收籴,减南方运。”从之。营建北京,命采木江西,以恤民见褒。七年,帝北巡,皇太子监国。召还,佐夏原吉理户部。仁宗即位,改南京通政使。明年就拜户部尚书,出督畿内田赋。师逵病,命朴代之。宣德三年二月卒于官。
初,户部主事刘良不检,乞中贵人求上考。朴不可。良遂诬奏朴罪,朴就逮。成祖察其诬,得释。他日,吏部奏予良诰。仁宗曰:“此人素无行,且尝诬大臣,不可与。”良后果以赃败。朴在朝三十余年,自郎署至尚书,确然有守,不通干请,与右都御史向宝,俱以清介称。
宝,字克忠,进贤人。洪武中,以进士授兵部员外郎。九年无过,擢通政使,以不善奏对力辞,改应天府尹。建文时,坐事谪广西。成祖即位,召复职。已,复坐事下狱,降两浙盐运判官。仁宗在东宫,知其廉。及即位,召为右都御史兼詹事,并给两俸。寻应诏陈八事,多可采者。宣德初,改南京。三年入觐,帝悯其老,命致仕。归,卒于途。
宝有文学,宽厚爱民,而持身廉直,屡遭困厄不稍易,平居言不及利。历仕四十余年,卒之日,家具萧然。
陈寿,随人。洪武中,由国子生授户部主事。永乐元年迁员外郎。出为山东参政,所至以爱民为务。用夏原吉荐,召为工部左侍郎。皇太子监国南京,寿日陈兵民困,又乘间言左右干恩泽者多,恐累明德。太子深纳之。尝目送之出,顾侍臣曰:“侍郎中第一人也。”九年以汉王高煦谮,下狱,贫不能给朝夕。官属有馈之者,拒不受,竟死狱中。逾年,启殡如生。仁宗即位,赠工部尚书,谥敏肃,官其子瑺中书舍人,后亦至工部侍郎。
与寿同下狱死者,有马京、许思温。
京,武功人。洪武中,以进士授翰林编修,历左通政、大理卿。永乐元年为行部左侍郎。皇太子守北京,命兼辅导,尽诚翊赞,太子甚重之。数为高煦所谮,谪戍广西,仍坐前事,逮下狱。
思温,字叔雍,吴人。以国子生署刑部主事,累官北平按察副使。燕师起,思温佐城守有劳,擢刑部侍郎,改吏部,兼赞善。亦以谗下狱。皆瘐死。仁宗立,赠京少傅,谥文简;思温吏部尚书,官其子俊赞礼郎,进学翰林。
刘季{虎},名韶,以字行,余姚人。洪武中进士。除行人。使朝鲜,却其馈赆。帝闻,赐衣钞,擢陕西参政。陕有逋赋,有司峻刑督,民不能输。季{虎}至,与其僚分行郡县,悉纵械者,缓为期。民感其德,悉完纳。陕不产碙砂,而岁有课。季{虎}言于朝,罢之。洪渠水溢,为治堰蓄泄,遂为永利。
建文中,召为刑部侍郎。民有为盗所引者,逮至,盗已死,乃召盗妻子使识之。听其辞,诬也,释之。吏亏官钱,诬千余人,悉为辨免。河阳逆旅朱、赵二人异室寝。赵被杀,有司疑朱杀之,考掠诬服。季{虎}独曰:“是非夙仇,且其装无可利。”缓其狱,竟得杀赵者。扬州民家,盗夜入杀人,遗刀尸傍,刀有记识,其邻家也。官捕鞫之。邻曰:“失此刀久矣。”不胜掠,诬服。季{虎}使人怀刀就其里潜察之。一童子识曰:“此吾家物。”盗乃得。
永乐初,纂修《大典》,命姚广孝、解缙及季{虎}总其事。八年坐失出下狱,谪外任。逡巡未行,复下狱。久之始释。命以儒服隶翰林院编纂。寻授工部主事,卒于官。刘辰,字伯静,金华人。国初,以署典签使方国珍。国珍饰二姬以进,叱却之。李文忠驻师严州,辟置幕下。元帅葛俊守广信,盛冬发民浚城濠。文忠止之。不听。文忠怒,欲临以兵。辰请往谕之。俊悔谢,事遂已。以亲老辞归。
建文中,用荐擢监察御史,出知镇江府,勤于职事。濒江田八十余顷,久沦于水,赋如故,以辰言得除。京口闸废,转漕者道新河出江,舟数败。辰修故闸,公私皆便。漕河易涸,仰练湖益水,三斗门久废。辰修筑之,运舟既通,湖下田益稔。
永乐初,李景隆言辰知国初事,召至,预修《太祖实录》。迁江西布政司参政,奏蠲九郡荒田粮。岁饥,劝富民贷饥者,蠲其徭役以为之息。官为立券,期年而偿。辰居官廉勤尚气,与都司、按察使不相得,数争,坐免官。十四年起行部左侍郎,复留南京者三年。帝念其老,赐敕及钞币,今致仕。卒于途,年七十八。
杨砥,字大用,泽州人。洪武末,由进士授行人司右司副。上疏言:“扬雄为莽大夫,贻讥万世。董仲舒《天人三策》及正谊明道之言,足以扶翼世教。今孔庙从祀有雄无仲舒,非是。”帝从之。历官湖广布政司参议。建文中,言:“帝尧之德始于亲九族。今宜惇睦诸藩,无自剪枝叶。”不报。父丧归。
成祖即位,起鸿胪寺卿,乞终制。服阕,擢礼部侍郎,坐视河渠失职,降工部主事,改礼部。永乐十年迁北京行太仆寺卿。时吴桥至天津大水决堤伤稼。砥请开德州东南黄河故道及土河,以杀水势。帝命工部侍郎蔺芳经理之。定牧马法,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十马立群头一人,五十马立群长一人,养马家岁蠲租粮之半。而蓟州以东至山海诸卫,土地宽广,水草丰美,其屯军人养种马一匹,租亦免半。帝命军租尽蠲之,余悉从其议。于是马大蕃息。
砥刚介有守,尤笃孝行。十六年,母丧哀毁,未至家,卒。
虞谦,字伯益,金坛人。洪武中,由国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
建文中请限僧道田,人无过十亩,余以均给贫民。从之。永乐初召为大理寺少卿。时有诏。建文中,上言改旧制者悉面陈。谦乃言前事请罪。帝见谦怖,笑曰:“此秀才辟老、佛耳。”释弗问。而僧道限田制竟罢。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天津卫仓灾,焚粮数十万石。御史言主者盗用多,纵火自盖。逮几八百人,应死者百。谦白其滥,得论减。
七年,帝北巡,皇太子奏谦为右副都御史。明年,偕给事中杜钦巡视淮、凤抵陈州灾伤,免田租,赎民所鬻子女。明年,谦请振,太子谕之曰:“军民困极,而卿等从容请启,彼汲黯何如人也。”寻命督两浙、苏、松诸府粮,输南、北京及徐州、淮安。富民赂有司,率得近地,而贫民多远运。谦建议分四等:丁多粮最少者运北京,次少者运徐州,丁粮等者运南京、淮安,丁少粮多者存留本土。民利赖之。又言:徐州、吕梁二洪,行舟多阻。请每洪增挽夫二百,月给廪;官牛一百,暇时听民耕,大舟至,用以挽。人以为便。尝督运木,役者大疫。谦令散处之,疫遂息。未几,偕给事中许能巡抚浙江。
仁宗即位,召还,改大理寺卿。时吕升为少卿,仰瞻为丞,而谦又荐严本为寺正。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尝应诏上言七事,皆切中时务。有言其奏事不密,市恩于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杨士奇奏事毕,不退。帝问:“欲何言,得非为虞谦乎?”士奇因具白其诬,且言谦历事三朝,得大臣体。帝曰:“吾亦悔之。”遂命复职。宣宗立,谦言:“旧制,犯死罪者,罚役终身。今所犯不等,宜依轻重分年限。”报可。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谦美仪观,风采凝重。工诗画,自负才望。工部侍郎苏瓒以鄙猥班谦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云。
吕升,山阴人。永乐初为溧阳教谕,历官江西、福建按察佥事,所至有清慎声。入为大理寺少卿。宣德八年致仕卒。
仰瞻,长洲人。永乐中由虎贲卫经历迁大理寺丞。正统间,宦官王振用事,百官多奔走其门,惟瞻与大理卿薛瑄不往。会与瑄辨杀夫冤狱,益忤振,下狱,谪戍大同。景泰初,召为右寺丞,执法愈坚,在位者多不悦。移疾归,加大理少卿。
严本,字志道,江阴人。少通群籍,习法律,以傅霖《刑统赋》辞约义博,注者非一,乃著《辑义》四卷。永乐十一年以荐征,试以疑律,敷析明畅。授刑部主事。侍郎张本掌部事,官吏少当意者,独重本,疑狱辄俾讯之。奉命使徽州,时督办后期,例罚工,本不忍迫民。或以为言,本曰:“吾办矣。”盖已寓书其子,鬻田为工作偿也。
仁宗立,以刑部尚书金纯及虞谦荐,改大理寺正。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曰:“律自叛逆数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重轻,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良乡民失马,疑其邻,告于丞,拷死。丞坐决罚不如法,当徒,而告者坐绞。本曰:“丞罪当。告者因疑而诉,律以诬告致死,是丞与告者各杀一人,可乎?”驳正之。莒县屯卒夺民田,民讼于官,卒被笞。夜盗民驴,民搜得之。卒反以为诬,擒送千户,民被禁死。法司坐千户徒。本曰:“千户生,则死者冤矣。”遂正其故勘罪。苏州卫卒十余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务,一卒死。惧事觉,诬邻舟解囚人为盗,其侣往救见杀。皆诬服。本疑之曰:“解人与囚同舟。为盗,囚必知之。”按验,果得实,遂抵卒罪。
本立身方严,非礼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馈酒肴亦不受。年七十八卒。
汤宗,字正传,浙江平阳人。洪武末,由太学生擢河南按察佥事,改北平。建文时上变,言按察使陈瑛受燕邸金钱,有异谋。诏逮瑛,安置广西,而迁宗山东按察使。坐事,左迁刑部郎中,出知苏州府。苏连岁水,民流,逋租百余万石。宗谕富民出米代输。富民知其爱民,不三月悉完纳。
永乐元年,有言其坐视水患者,逮下狱,谪判禄州。以黄淮荐,召为大理寺丞。或言宗曾发潜邸事。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论旧嫌。”时外国贡使病死,从人谓医杀之。狱具,宗阅牍叹曰:“医与使者何仇,而故杀之乎?”卒辨出之。寻命振饥河南,还署户部事。解缙下狱,词连宗,坐系十余年。仁宗立,复官,再迁南京大理卿。宣宗初,清军山东。会天久不雨,极陈民间饥困状。帝为蠲租免役,罢不急之务。宣德二年卒。
赞曰:永、宣之际,严饬吏治,职事修举。若郁新之理赋,杨砥之马政,刘季{虎}、虞谦之治狱,可谓能其官矣。李庆、师逵诸人,清介有执,皆列卿之良也。陈寿、马京遭谗早废,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奋身卒伍,进自艺术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当其侃侃持论于文皇父子间,忠直不挠,卒以诚信悟主,岂不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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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传第六·诸王三》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岷庄王楩,太祖第十八子。洪武二十四年封国岷州。二十八年以云南新......
- 《列传第五·诸王二》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蜀王椿湘王柏代王桂肃王楧辽王植庆王勍宁王权蜀献王椿,太祖第十一......
- 《列传第四·诸王》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
- 《卷一百十五·列传第三》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兴宗孝康皇帝标,太祖长子也。母高皇后。元至正十五年生于太平陈迪......
- 《卷一百十四·列传第二》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孝宗孝康张皇后武宗孝静夏皇后世宗孝洁陈皇后张废后孝烈方皇后孝......
- 《卷一百十三·列传第一·后妃》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诫,谕翰林......
- 《表第十三·七卿年表二》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七卿年表二...
- 《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七卿年表一...
- 《表第十一·宰辅年表二》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宰辅年表二...
- 《表第十·宰辅年表一》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宰辅年表一...
- 《表第九·外戚恩泽侯表》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外戚恩泽侯表...
- 《表第八·功臣世表三》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功臣世表三...
- 《表第七·功臣世表二》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功臣世表二...
- 《表第六·功臣世表一》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功臣世表一...
- 《表第五·诸王世表五》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诸王世表五...
- 《表第四·诸王世表四》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诸王世表四...
- 《表第三·诸王世表三》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诸王世表三...
- 《表第二·诸王世表二》原文翻译 - - 《明史》150章 - - 诸王世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