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原名《阅微笔记》,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纪昀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至嘉庆三年(1798年)间以笔记形式所编写成的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在时间上,《阅微草堂笔记》主要搜辑各种狐鬼神仙、因果报应、劝善惩恶等当时代前后的流传的乡野怪谭,或亲身所听闻的奇情轶事;在空间地域上,其涵盖的范围则遍及全中国,远至乌鲁木齐、伊宁、滇黔等地。

阅微草堂笔记章节目录:《卷一滦阳消夏录(一)》 《卷二滦阳消夏录(二)》 《卷三滦阳消夏录(三)》 《卷四滦阳消夏录(四)》 《卷五滦阳消夏录(五)》 《卷六滦阳消夏录(六)》 《卷七如是我闻(一)》 《卷八如是我闻(二)》 《卷九如是我闻(三)》 《卷十如是我闻(四)

高阜雉蛇

书籍:阅微草堂笔记章节:卷二滦阳消夏录(二)更新时间:2017-02-20
芮庶子铁崖,宅中一楼,有狐居其上。恒鐍之。狐或夜于厨下治馔,斋中宴客,家人习见亦不讶。凡盗贼火烛,皆能代主人呵护,相安已久。后鬻宅于李学士廉衣,廉衣素不信妖妄,自往启视,则楼上三楹,洁无纤尘。中央一片如席大,藉以木板,整齐如几榻,余无所睹。时方修筑,因并毁其楼,使无可据,亦无他异。迢甫落成,突然烈焰四起,顷刻无寸椽。而邻屋苫草,无一茎被癎。皆曰狐所为。刘少宗伯青垣曰:此宅自当是日焚耳。如数不当焚,狐安敢纵火。余谓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则天无雷霆之诛矣。王法禁杀人,不敢杀者多,杀人抵罪者亦时有。是固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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