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原名《阅微笔记》,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纪昀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至嘉庆三年(1798年)间以笔记形式所编写成的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在时间上,《阅微草堂笔记》主要搜辑各种狐鬼神仙、因果报应、劝善惩恶等当时代前后的流传的乡野怪谭,或亲身所听闻的奇情轶事;在空间地域上,其涵盖的范围则遍及全中国,远至乌鲁木齐、伊宁、滇黔等地。

阅微草堂笔记章节目录:《卷一滦阳消夏录(一)》 《卷二滦阳消夏录(二)》 《卷三滦阳消夏录(三)》 《卷四滦阳消夏录(四)》 《卷五滦阳消夏录(五)》 《卷六滦阳消夏录(六)》 《卷七如是我闻(一)》 《卷八如是我闻(二)》 《卷九如是我闻(三)》 《卷十如是我闻(四)

人狐争居

书籍:阅微草堂笔记章节:卷一滦阳消夏录(一)更新时间:2017-02-20
叶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昼对语,迫叶让所居,扰攘戏侮,至杯盘自舞,几榻自行。叶告张真人,真人以委法官。先书一符,甫张而裂,次牒都城隍,亦无验。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不可。乃建道场七日,至三日狐犹诟詈,至四日乃婉词请和。叶不欲与为难,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闻格斗砰[石訇],门窗破堕,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罂贮之,埋广渠门外。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录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胥吏;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录,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录亦不灵。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颇近理,又问设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经行,劫盗自然避匿。倘或无知猖獗,突犯双旌,虽手握兵符,征调不及,一时亦无如之何。此言亦颇笃实。然则一切神奇之说,皆附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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