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原名《阅微笔记》,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纪昀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至嘉庆三年(1798年)间以笔记形式所编写成的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在时间上,《阅微草堂笔记》主要搜辑各种狐鬼神仙、因果报应、劝善惩恶等当时代前后的流传的乡野怪谭,或亲身所听闻的奇情轶事;在空间地域上,其涵盖的范围则遍及全中国,远至乌鲁木齐、伊宁、滇黔等地。

阅微草堂笔记章节目录:《卷一滦阳消夏录(一)》 《卷二滦阳消夏录(二)》 《卷三滦阳消夏录(三)》 《卷四滦阳消夏录(四)》 《卷五滦阳消夏录(五)》 《卷六滦阳消夏录(六)》 《卷七如是我闻(一)》 《卷八如是我闻(二)》 《卷九如是我闻(三)》 《卷十如是我闻(四)

戏术

书籍:阅微草堂笔记章节:卷一滦阳消夏录(一)更新时间:2017-02-20
戏术皆手法捷耳。然亦实有搬运术。忆小时在外祖雪峰先生家,一术士置杯酒于案,举掌扪之,杯陷入案中,口与案平,然扪案不见杯底。少选取出,案如故。此或障目法也。又举鱼脍一巨碗,抛掷空中不见,令其取回,则曰:不能矣。在书室画厨夹屉中,公等自取耳。时以宾从杂沓,书室多古器,已严扃。且夹屉高仅二寸,碗高三四寸许,断不可入。疑其妄,姑呼钥启视,则碗置案上,换贮佛手五。原贮佛手之盘,乃换贮鱼脍,藏夹屉中,是非搬运术乎?理所必无,事所或有,类如此。然实亦理之所有。狐怪山魈,盗取人物,不为异;能劾禁狐怪山魈者,亦不为异;既能劾禁,即可以役使,既能盗取人物,即可以代人取物,夫又何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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