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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参知政事,述兼判刑部,安石争谋杀刑名,述不以为是

朝代:元代 作者:脱脱 出自: 更新时间:2018-09-19
刘述字孝叔,湖州人。举进士,为御史台主簿,知温、耀、真三州,提点江西刑狱,累官都官员外郎,六年不奏考功课。知审官院胡宿言其沉静有守,特迁兵部员外郎,改荆湖南北、京西路转运使,再以覃恩①迁刑部郎中。
神宗立召为侍御史知杂事又十一年不奏课帝知其久次授吏部郎中滕甫为中丞述将论之甫闻先请对。甫退,述乃言甫为言官无所发明,且擿其隐慝。帝曰:“甫遇事辄争,裨益甚多,但外人不知耳。甫谈卿美不辍口,卿无言也。”
王安石参知政事,述兼判刑部,安石争谋杀刑名,述不以为是。及敕下,述封还中书,奏执不已。安石白帝,诏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于是述率御史刘琦、钱顗共上疏曰:“安石执政以来,未逾数月,中外人情嚣然胥动。盖以专肆胸臆,轻易宪度,无忌惮之心故也。安石任一偏之见,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大公。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世子孙,守而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愿早罢逐,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曾公亮位居丞弼②,不能竭忠许国,反有畏避之意,阴自结援以固宠,久妨贤路,亦宜斥免。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大臣,事君岂当如是!”
疏上,安石奏先贬琦、顗监处、衢州③盐务。公亮疑太重。司马光乃上疏曰:“臣闻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朝廷既违众议而行之,又以守官之臣而罪之,臣恐失天下之心也。”
开封狱具,述三问不承。安石欲置之狱,光又与范纯仁争之,乃议贬为通判。帝不许,以知江州。卒,年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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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脱的诗词全集_脱脱的诗集大全,脱脱(1314年-1356年),亦作托克托、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军事家。元朝元统二年,任同知宣政院事,迁中政使、同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中书右丞相。至元六年农历十月脱脱为中书右丞相,大改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至正三年(即1343年),脱脱.....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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