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复仇议赏析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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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叶封弟辨》是唐朝文学家柳宗元的一篇议论文。该文通过评论“桐叶封弟”这个故事,批评了所为“天子无戏言”的谬说,表达了柳宗元对“君权无上”的怀疑和否定。柳宗元还用桐叶封妇人和宦官的假设,影射了唐朝宦官专权的腐败政治 ,表达了革新朝政的愿望。
永贞革新失败后,柳宗元花费大量精力阅读古今史书,对历史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辩其误,指其失,这篇史评就是当时所创作的。
作者柳宗元资料
古诗《驳复仇议》的名句翻译赏析
-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 - 柳宗元 - - 《》
-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 - 柳宗元 - - 《》
- 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 - 柳宗元 - - 《》
- 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 - - 柳宗元 - - 《》
-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 - 柳宗元 - - 《》
-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 - 柳宗元 - - 《》
-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 - 柳宗元 - - 《》
-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 - 柳宗元 - - 《》
-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 - 柳宗元 - - 《》
-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 - 柳宗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