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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论创作背景

朝代:清代 作者:姚鼐 出自: 更新时间:2018-10-26
李斯论》是清代文学家姚鼐创作的一篇翻案散文。此文开篇以苏轼的“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观点为鹄的,由此生发其义,论析“为臣之道”这一主题,接着充分讨论而得出李斯并不是在实行荀卿之学而是“趋时”这个结论,然后顺势剖析“趋时”者的心态及对国家的危害,并对李斯与荀卿的关系及荀卿学说的得失作出评价来强调李斯是舍其学而害秦说,同时指出王安石变法及后来推行新法者和王安石学说的关系与此很类似,最后归结到“趋时”上,强调为臣者对国君的“悖谬无义”之政,不应为自身的地位,富贵而阿附甚至去推波助澜,指出其后果,不仅会亡国,而且会杀身。全文融论史、论政与论时为一体,观点鲜明而论证严密。
此文具体创作时间不详。苏轼在《荀卿论》中借李斯学说和荀卿学说中某种关联以攻击王安石的变法主张的,而且,将李斯的主张完全等同于荀卿的学说,最后将秦朝覆亡的原因归咎于荀卿,这显得比较偏颇。作者不赞同这种看法,便创作此文翻这一历史的旧案。同时,从文中斥责李斯“小人之仕”的“趋时”行径来看,作者乃有感而发,以针砭官场时政。

李斯论:https://www.gushicidaquan.com/wenyanwen/3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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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李斯:秦代政治家,曾从荀卿学习,后入秦。秦始皇一全国后为丞相,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李斯是其学生。
未尝:未曾。
中叶:泛指中期。
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在位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商鞅:战国政治家,姓公孙,名鞅,卫国人,亦称卫鞅。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实行商鞅变法。
燔(fán)《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燔,焚,烧。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
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
因:凭藉,依靠。
迄:至,到。
一 :一概。
成法:已成之法。
使:即使。
固:本来,原来。
习以为善:习以为常,不知其弊。
逆探:猜度试探。逆,猜测。
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是:这样,指行商鞅成法。
中(zhòng):投合。
侈(chǐ)君:残暴放纵的君主。
张吾之宠:张大国君对他的宠爱。张,扩大。
是以:因此。
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
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说:“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见《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
趋时:归附时势所需、时尚所好。
设:假设,假如。
非为仁也:不是为了要行仁政。
悖谬(bèi miù):言行荒谬,不合事理。
疾首嚬蹙(pín cù):形容、厌恶、痛恨的样子。疾首,头痛。嚬蹙,皱眉蹙顿。嚬,同“颦”。
矜(jīn)夸导誉:夸耀谄谀。矜夸,夸耀自己的长处。
容:容或,或许。
贻:遗留,留下。
宴然:安闲的样子。
无与者:指不受祸害之累。无与,未遭到祸害。
斯:李斯。
被:受。
五刑:本义指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这里指李斯受腰斩之刑。
夷:诛灭。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时而信:到一定时候必然应验。
眇(miǎo)能视,跛(bǒ)能履;履虎尾,咥(dié)人凶:语见《易经·履》。指小人虽能窃局高位,作威作福,但最终会得到凶报。眇,瞎一眼。咥,咬。
卒:最终。
颂言:称颂的言语。
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
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
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术,方法。
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
王介甫:即王安石。
熙宁新法:熙宁年间实行的王安石新法。熙宁,宋神宗年号。
章惇(dūn):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宋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
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
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
蔡京:字元长,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崇宁元年(1086年)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
伦:同类,同辈。
曷(hé):通“何”。
法术之学:指善用权谋治国的法家学术。
隐:隐藏的内心世界。
委曲变化:曲意顺从而改变初衷。委曲,同“委屈”,曲意求全。
世好:世人所好。
白话译文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这是不对的。秦朝使天下动乱的法度,无须等待李斯制定,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为秦国办事。
当秦国中叶,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经》、《尚书》等典籍,明确国家的法令,设立藏奸不告之罪和连坐之罪,并且禁止游说谋官的人。凭借着秦国地形的便利,采用他的治国方法,使秦国富强了几代,兼并诸侯国,一直到秦始皇。秦始皇的时候,全用商鞅的现成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加以助长,说它便宜有利,越发造成了秦朝的暴乱,但即使李斯不说它便宜,秦始皇本来也会自己采用而不厌弃的。为什么呢?秦喜欢刻薄寡恩,因而偏于严峻的法治已经很久了,后代的君主习惯这种法治并认为很好。
李斯窥探、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觉得不这样不足以投合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老师荀子的学说,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扫除夏、商、周三代先王的仁政,而一切采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焚烧《诗经》、《尚书》,严惩犯禁的儒生,毁灭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责罚,李斯并不是推行他的学说,只是趋附时事罢了。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做法将不会从法治出来,但他不是要实行仁政,是用来趋附时事罢了。
君子做官,进取时不隐瞒自己的才能;小人做官,且不说他的学识是不对的,就算有学识十分得当,但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行事违背常理,不合道义,他们会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却在朝堂之上夸耀、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明知君主不合道义而依然勉励君主去做,认为天下人将原谅他们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而不会怪罪自己;明知国家将要灭亡却还这样做,认为自己或许可以免于惩罚。况且小人虽然明知天下将会发生变乱,但最终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而出于富贵的考虑,招致天下的混乱,固然可以终身安享富贵欢乐,而将祸患留给后人,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唉!秦朝还没有灭亡,李斯就先遭受腰斩之刑,灭绝三族。上天惩罚恶人,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很灵验的啊!《易经》上说:“即使眼睛不好,但是终究能看见;即是腿脚不便,但终究能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那些能看见且能走路的人是幸运的,但是不得善终,那就是报应了。
况且人做善事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没听说过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荀子称颂先王时极力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虽然其中有得有失,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治世的关键。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而把罪过推到荀子身上,不是差得太远了吗?实行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商鞅;舍弃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李斯。商鞅禁止游说求官,而李斯则劝阻秦王驱逐客卿,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然而最终李斯的做法与商鞅相同,难道是他们原有的志向吗?在宋代,王安石用平生所学,立下熙宁新法,后来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这些人,何曾学过王安石的学说呢?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加速了宋朝的灭亡,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世人议论法家学说足以使国家灭亡,确实如此啊!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国君的心思,一味采取委屈顺从变化的手段来求得世俗喜好的人,这些人的为人尤其可怕啊!尤其可怕啊!

作者姚鼐资料

姚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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