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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谓事有理所不可行而情不能已、法所必当禁而势不能除者,此类是也

朝代:清代 作者:方苞 出自: 更新时间:2018-10-19
方望溪奏请严禁烧酒一疏,尹博陵叹为一代名言,孙合河相国力驳其议,并陈烧酒之益,断不可禁。愚谓事有理所不可行而情不能已、法所必当禁而势不能除者,此类是也。
酒之为物,有益有损,自古已然,烧酒则兴于近代,其始因边疆士卒借以御寒,北五省烧造尤甚,靡费五谷,历奉明禁,本重谷裕食之美意。望溪欲悉行严禁,民间不得复烧涓滴。窃恐小民无知,好饮者比户皆然,售买极易,逐末之徒,趋利忘害,甘犯禁网,将愈启富民之私造,而滋吏胥之为奸,而终不能绝也。即使严刑峻法,连坐乡邻,而小民之日饮者,不能因此俱行戒止,势必群饮黄酒,其为数必十倍于烧酒。日费十文者,将费百文不止,于百姓日用生计大有所损。且用黄酒者日增,价值亦腾,制造益众,耗费谷米亦十数倍于高粱、柿、枣,其耗五谷也更甚于烧酒。然则欲禁烧酒,必先禁民饮乃可行,能乎否乎?语云:兴一利必有一害。予谓除一害必增数害,积重难返之势,惟有因任自然,去其太甚而已。他如私盐私参,禁之何尝不严,而究不能止,矧日用常行之酒也耶?
噫!治国治民之道,固难与一二书生言也。昔韦处厚议盐法: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望溪殆未之晓耶。

作者方苞资料

方苞

方苞的诗词全集_方苞的诗集大全,方苞,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汉族,江南桐城人,生于江宁府。桐城桂林方氏十六世,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方苞官至礼部右侍郎。苞生于江苏六合留稼村。高祖方大美,明神宗.....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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