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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别裁

论语别裁

《论语别裁》是2005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书籍,作者南怀瑾。台湾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撰成的《论语别裁》,是一本关于《论语》的讲演录。书中对《论语》二十篇的每一段原文,都作了详细而又生动的讲述。不仅有篇章结构、段落联结上的提示。

论语别裁章节目录:《学而》 《为政》 《八佾》 《里仁》 《公冶长》 《雍也》 《述而》 《泰伯》 《子罕》 《先进》 《颜渊》 《子路》 《宪问》 《卫灵公》 《季氏》 《阳货》 《微子》 《子张》 《尧曰

饮食男女

书籍:论语别裁章节:学而更新时间:2017-02-20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几句话,是接着证明了学问的目的,不是文学、不是知识,是作人做事。子夏比孔子少四十四岁,他的名字叫卜商。孔子死后,在战国开始的初期,他讲学河西,在战国时期一般对时代有影响的大学者,蒙受他的影响很大。所以这也是我们大家要注意的。领导历史、领导国家社会的,到底还是学问思想。

现在引用子夏的话,证明学问是什么。我们看原文“贤贤易色”,两个贤字,第一个贤字作动词用,因为中国文字有时候是假借的。第二个贤字是名词,指贤人——学问修养好的人。“易色”,古人如宋儒他们,是怎么解释的呢?他们对“色”字解作“女色”、“女人”、“男女之色”了。(孔子被人叫打倒,就是这样受冤的。)“贤贤易色”就是看到贤人——有学问道德的人,马上跟他学了。“易色”,女色都不要了,太太都不要了,在恋爱中的,把女朋友都丢掉了。如是女方,男朋友也不要了。如果真如宋儒的说法,我认为孔夫子不是圣人了。因为圣人,是不会违反人情的。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确是孔子对于人生的看法——形而下的,不讲形而上的。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一个性的问题,一个生活的问题。所谓饮食,等于民生问题。男女属于康乐问题,人生就离不开这两件事。有时候看到有关中国文化的文章说“食色性也”是孔子说的,错了,这句话不是孔子说的,是与孟子同时的告子说的。以后引用文章,不要将错就错,一错再错。

这个性的问题,究竟先天的性或后天的性呢?以后再讨论。但宋儒解释“贤贤易色”,为了作学问,都可以把自己的妻女或丈夫丢开,这是不通的。

这个“色”字,很简单,就是态度、形色,下面还有证明,所谓“态色”就是态度。“贤贤易色”意思是:我们看到一个人,学问好,修养好,本事很大,的确很行,看到他就肃然起敬,态度也自然随之而转。这是很明白,很平实的,是人的普通心理,不管一个如何坏的人,看到一个好人,总会不自觉地对这好人比较友善,这是人之常情。

“事父母能竭其力”是讲孝道。这句话有一个问题产生了,子夏为什么提到“竭其力”呢?重点在这个“竭”字。过去一般人讲到对父母的孝顺,是“非孝不可”。其实孝道也要量力而为,孝要竭其力,不要过分了。前一两年,有个年轻人基于天生的(不是教育的)孝心,为了孝养父母,去做了小偷,犯了法,对于这样行孝的人,在心理道德上,我们觉得这个人“非其罪”也,因为他为了孝顺,为了医母亲的病,结果偷了钱,犯了法,这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在学问修养上看,对他的批评是“这个人没有受良好的教养”。在道理上来讲,这个青年是好心,但是好心要学识来培植它,使他知道要“竭其力”而不要做过分的事。中国古人有两句话综合起来的一副对联说:“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其“原心不原迹”就只看他的心孝不孝。比如一个人很穷,想买一罐奶粉给父母吃,但实在没有钱,买不起,因此心里很痛苦,只有希望慢慢积蓄点钱再去买。只要有这个心,只要他这份情感是真的,我们就不能说他不孝。“原迹贫家无孝子”,如果一定要在事实上有表现,那穷人家里就没得孝子了。这个道理非常清楚,我们用这个道理来解释,就是说明“事父母能竭其力”是尽自己的心力做到了就是孝。

“事君能致其身”这个“君”字,成为过去打倒孔家店的口实。他们认为这是专制思想,是捧帝王、捧独裁的古老教条。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我们先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君”字是什么意思。从文字的字形上看,“君”字古写,头上“尹”字,“尹”字的古写是“丮”。我们的文字,是由图案演变而来的,手里拿一根拐杖,下面一个口,代表一个人,这个人年龄大了,学问道德很高,拿根拐杖,也等于指挥杖,所以凡是拿拐杖的,指挥杖的,都是君。后来才转借变成皇帝的专用,其实中国文化中的“君”也不是皇帝的专用词,比如我们过去写封信给平辈,不好称他先生,也不好意思称他老弟;乃至一位老师写给学生,这位老师谦虚一点就称学生“某某君”,如果说君是代表皇帝,就是“某某皇帝”了,通吗?没有这回事。日本人学我们中国文化,写信通常都是以君为尊称词。

这句“事君能致其身”的意思是:不论朋友或同事,他跟你感情好,他了解你、认识你,认为非你帮忙不可,而你答应了,那他就是君,你既已答应帮忙朋友完成一件事,要抬轿子就规规矩矩一定尽心,答应了就言而有信。“能致其身”,竭尽自己身、心的力量。就好比结婚一样,要做到从一而终。否则当初不要答应,既然答应了,讲作人的道理,就要有信。至于替人家做事的道理就是忠,也就是尽自己的力。不可以表面上愿意帮忙,做出部下很恭敬的样子,背地里却一切不同意,反而捣乱扯腿。即使在外面做主管,也常会碰到这些事。这就是作人的“臣道”不够,简单说就是不诚恳。

所以“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白话解释就是看到好的人能肃然起敬,在家能竭心尽力地爱家庭,爱父母。在社会上做事,对人、对国家,放弃自我的私心,所谓许身为国。还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句话再三提到,在感情上说,每个人都认为做到了对朋友言而有信。据我自己的反省,虽然很想彻底做到,事实上却很困难。有时候对朋友答应了的事做不到,心里非常难过,为了自己道德的要求,想尽办法去做,所以仔细研究起来,“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句话,实在很不容易。所以子夏说,能够做到这样,“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尽管这个人没有读过一天书,我一定说这人真有学问,这不是说明“学而时习之”并不是说一定读死书吗?

因此,我们不要跟着宋儒一段一段地去解释,整篇连贯读下来,自己就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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